據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 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的一組數字格外引人注目:“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已偵結提起公訴26684件33953人,人數分別比上年增加1%和10.1%。”
“其中,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7594件,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3211件;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687人,其中廳局級181人、省部級4人。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境內外追逃工作,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200名。”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表示。
全國人大代表程惠芳認為,從近年基層檢察機關的辦案情況看,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在一些部門和領域仍然易發多發,涉農職務犯罪等發生在基層的案件呈增多趨勢。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日前表示,當前全國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部門將突出抓好四類案件的查辦工作:
——破壞經濟秩序和政府投資安全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瀆職犯罪案件;
——涉農瀆職侵權犯罪案件;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等侵害民生的失職瀆職犯罪案件;
——司法、執法人員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特別是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犯罪案件。
據了解,全國檢察機關在查處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的同時,也十分重視預防工作。2008年,全國檢察機關重點圍繞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建設項目以及職務犯罪多發行業和領域開展預防,分析職務犯罪發案等原因、特點和規律,及時建議有關單位和部門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共提出預防建議823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