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開發輕保護 重建設輕恢復
10名代表建議為生態保護立法
□記者 姜玉泰 報道
本報濟南2月18日訊 “一些部門和單位監管薄弱,生態環境邊建設邊破壞,破壞后得不到恢復。對資源采取掠奪式、粗放型開發利用,已超過了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目前,我省部分地區重開發輕保護、重建設輕恢復的現象已經引起省人大代表們的關注。韓增旗等 10位代表聯合向大會提出議案,呼吁加快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從法律上保障生態保護建設。
韓增旗說,雖然近幾年我省生態建設和保護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生態環境狀況仍十分嚴峻。對生態的破壞表現為:部分地區地下水過度開采,主要河流斷流時間延長,濕地日趨萎縮,水生態平衡失調,帶來一系列生態問題;林木覆蓋率低,森林資源不足;城市綠化總量不足,發展不平衡;水土流失嚴重,造成大量土壤養分流失;礦產資源的不當開發,不僅直接導致地面塌陷、沉降、地裂等地質災害,還破壞了土地資源;農村和農業產品污染日益突出,超量或不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膜及污水灌溉污染嚴重,有毒有害物質殘留嚴重影響農產品質量等。
“ 說到底,不合理的資源開發利用、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和立法相對滯后,是造成生態破壞的主要原因。”韓增旗認為,我省對生態保護立法的需求已非常迫切,應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完善生態補償辦法。為保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縣級以上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經費應納入財政預算,并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需要,逐年增加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
韓增旗表示,生態環境的保護,政府責任最大。政府應組織生態環境情況調查,建立資源檔案,制定地方重點保護規劃,加強對大氣、森林、河流的保護,檢測生態保護情況,扶持生態產品生產,建立生態保護區,發展生態產業,尤其是發現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現象,應當及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危害的發生或者減輕、消除危害。
本報濟南2月18日訊 “一些部門和單位監管薄弱,生態環境邊建設邊破壞,破壞后得不到恢復。對資源采取掠奪式、粗放型開發利用,已超過了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目前,我省部分地區重開發輕保護、重建設輕恢復的現象已經引起省人大代表們的關注。韓增旗等 10位代表聯合向大會提出議案,呼吁加快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從法律上保障生態保護建設。
韓增旗說,雖然近幾年我省生態建設和保護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生態環境狀況仍十分嚴峻。對生態的破壞表現為:部分地區地下水過度開采,主要河流斷流時間延長,濕地日趨萎縮,水生態平衡失調,帶來一系列生態問題;林木覆蓋率低,森林資源不足;城市綠化總量不足,發展不平衡;水土流失嚴重,造成大量土壤養分流失;礦產資源的不當開發,不僅直接導致地面塌陷、沉降、地裂等地質災害,還破壞了土地資源;農村和農業產品污染日益突出,超量或不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膜及污水灌溉污染嚴重,有毒有害物質殘留嚴重影響農產品質量等。
“ 說到底,不合理的資源開發利用、粗放的經濟增長方式和立法相對滯后,是造成生態破壞的主要原因。”韓增旗認為,我省對生態保護立法的需求已非常迫切,應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完善生態補償辦法。為保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縣級以上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經費應納入財政預算,并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需要,逐年增加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
韓增旗表示,生態環境的保護,政府責任最大。政府應組織生態環境情況調查,建立資源檔案,制定地方重點保護規劃,加強對大氣、森林、河流的保護,檢測生態保護情況,扶持生態產品生產,建立生態保護區,發展生態產業,尤其是發現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現象,應當及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危害的發生或者減輕、消除危害。
余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