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與大眾網聯辦論壇,與會者意見高度一致:酒駕入罪很有必要
在"酒駕是否該入罪"問題上,與會人士態度高度一致,都認為"不應該再保持沉默",應從嚴懲戒酒后、醉酒駕駛,修訂刑法將酒駕入罪。
本報濟南8月12日訊12日下午,由本報與大眾網聯合舉辦的“入刑立法治酒駕的法理之辯”論壇在山東新聞大廈舉行。來自人大立法部門、法學界、社會學界、律師界、交通執法部門以及讀者和網友代表,就酒駕是否應該入罪以及如何入罪展開討論。
論壇上,有著31年駕齡的濟南市環保局原車管科科長陳明義,在發言中明確表示支持酒駕入罪。他認為酒駕相當于“拿著武器上街殺人”,拘留15天的處罰太輕了,應該從法律上嚴懲,對這種行為判得越重,酒駕現象才會越來越少。
齊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建中律師認為,現在我國刑法主要是“結果罪”,對于造成嚴重后果的酒駕行為才入罪,對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追究刑責,相關的處罰力度又太輕,這種局面必須改變。他主張“酒駕入罪”,“因為在司機飲酒后,就對公共安全構成了危險,像這種情況的也應該入罪。這樣力度更大。”
同樣是“酒駕入罪”的支持者,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家組組長徐毅剛引用了國外設立酒駕罪或加重酒駕處罰的例子,來佐證酒駕入罪的必要性:比如巴西圣保羅,加大酒駕處罰后第一個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12%;日本從2007年9月份開始實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第一個月,酒后駕車死亡事故就同比減少了40%。
在明確表明支持態度的同時,一些與會人士還對“酒駕入罪”技術層面的問題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駕車打手機也應入罪
本報濟南8月12日訊12日的“入刑立法治酒駕的法理之辯”上,北京邦盛律師事務所濟南分所主任李勇認為,立法不能單指酒駕、醉駕,應該把更多的交通違法行為納入法律。他認為吸食毒品等其他的一些危險駕駛不次于酒后駕駛。還有很多人駕車打手機,開車打手機的危險性甚于酒駕。對于這些行為,李勇提議也要納入法律調控的范圍。
他說,在設定這個罪名的時候,不僅僅是酒駕的問題,不能說“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罪”,而是應該類似于“危險駕駛罪”這樣的罪名,這樣才能在以后的適用中把更多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納入進去。“因為法律的設定和修改,并不是說輕易就能啟動的,法律必須有它的穩定性,也就是說有一個適用的長期性。”李勇說。
齊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建中認為在立法的時候,不能單是因為現在比較集中地出現了酒后駕車、飆車的問題后,才要入刑立法治酒駕。不光是酒駕的問題,因為杭州的飆車不一定是喝酒之后來飆車,富家子弟逞能擺闊飆車,這都可以納入司法體系中進行制裁,并不一定非要等撞死人了才處理。
不能單純從酒上定。作為一個基層的事故科民警,歷下事故科科長蘇同峰認為逃逸要比酒駕還可惡,酒駕要賠償,逃逸了,破案的可以得到賠償,而破不了案的就得不到賠償。所以說入刑立法,他非常贊同。
應該設立"危險駕駛罪"
對酒駕這種嚴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入刑立法,但是應當綜合考慮其他的一些嚴重的違法行為設置一個"危險駕駛罪"。
本報濟南8月12日訊徐毅剛具有雙重身份,他既是山東警察學院的副教授,又是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家組組長。在會上,徐毅剛首先亮明自己的觀點:“我是贊成入刑立法的,但是我不贊成酒駕罪。我認為應當是包括酒駕在內的危險駕駛罪。”此外,他還認為導致行為人“犯罪前”飲酒的人也應受到處罰。
“很多駕駛員明知道不能喝酒,但是因各種各樣的原因,自己喝酒了,這種行為都是明知故犯的。盡管對于最后的結果是一種過失,但酒駕后追究他的刑事責任,這是沒有問題的。”徐毅剛分析道,醉酒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只是有所減弱,并沒有完全喪失,醉酒人在自己醉酒前對醉酒危害性是能夠預防的,“我覺得這是最關鍵的。”
徐毅剛認為刑法還有預防性功能:“你不能等人喝醉酒,社會上已經有嚴重后果了我們再來管。應該是在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時候,你就應當告知他后果有多嚴重。”
徐毅剛直言不諱,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確實太輕,“最多拘留15天。好像對駕駛人影響不是很大。所以從犯罪成本論這個角度上去預防酒后駕車的行為,就應當提高對他的法律制裁,就應當從現在對他僅僅是行政處罰提高到刑事處罰。對酒駕這種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入刑立法,但是應當綜合考慮其他的一些嚴重的違法行為設置一個“危險駕駛罪”。
入刑立法不光是要治酒駕,還要包含各方面的違法駕車行為,如吸毒、打手機、無證、超載、逃逸等違法駕駛行為。
各國酒后駕駛怎么罰
在全國大報上曝光
波蘭警方抓到醉酒司機就把他們的姓名、年齡、所駕駛汽車的型號和牌照、被扣地點和當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外加司機近照,都上傳警方專設的網站,再發給全國的大報刊,在指定的版面上曝光。
吊銷駕照109年
英國對酒后駕車處理是:初犯吊銷駕照一年;重犯者吊銷駕照3年,外加1000英鎊罰款;如果在10年內共有3次被判酒后駕車,那么就要吊銷駕駛執照109年;一旦發生事故,終身不能再開車,而且還要重罰。
老婆也受牽連
馬來西亞有一獨特的懲罰方式,一旦某位男性司機被發現酒后駕車,警方會立即拘留他,并將他的妻子也一同送進拘留處,關在一起,讓妻子“徹夜”教育丈夫。 (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