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日晚召開的省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確定代表提交的82件議案中的5件為大會議案。
本報記者 郭靜
29日晚召開的省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確定代表提交的82件議案中的5件為大會議案。
這5件議案是:青島代表團張賢存等40名代表提出的關于盡快制定山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的議案;濰坊代表團王義正等13名代表提出的關于盡快制定山東省志愿服務條例的議案;濟南代表團孫弋等11名代表提出的關于制定山東省志愿服務條例的議案;德州代表團邢建剛等12名代表提出的關于制定山東省城市供熱條例的議案;青島代表團姜豐壽等13名代表提出的關于修改山東省旅游條例的議案。
>>關于制定山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的議案
張賢存等40名代表在議案中說,食品安全是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問題,也是關系食品工業(yè)健康發(fā)展、發(fā)揮國民經濟支柱作用的重要經濟問題。
近年來,全省各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以預防、減輕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與風險為目標,采取各種保障食品安全的對策措施,不斷加大執(zhí)法力度,我省食品安全的總體狀況不斷改善。但是食品安全狀況不容樂觀,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亟需制定一部有關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規(guī)。
>>關于制定山東省城市供熱條例的議案
隨著我省經濟發(fā)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城市供熱對經濟社會發(fā)展和人民生活影響越來越大,因此,越來越引起廣大人民群眾的關注。
由于建設和管理缺乏法律規(guī)范,各地執(zhí)行情況不一,在城市供熱工作中,特別是在居民冬季取暖供熱中,出現不少問題,比如供熱管理不規(guī)范、供熱標準不統(tǒng)一、責任不明確、供熱單位的權益得不到保護等。
為了加強我省城市供熱管理,規(guī)范我省城市供熱運行秩序,提高服務質量,保障用戶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更好地加強城市供暖工作,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水平,促進我省大氣環(huán)境質量不斷改善,建議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盡快研究出臺山東省城市供熱條例。
>>關于修改山東省旅游條例的議案
關于修改山東省旅游條例的議案提出,2005年8月1日頒布實施的《山東省旅游條例》,逐漸顯現了一些與形勢發(fā)展、法制環(huán)境變化和政府管理理念更新不適應的地方,有必要在以下幾方面作出修改。
建議包括:在法規(guī)中明確政府對于促進旅游業(yè)發(fā)展的主導作用;明確支持民營企業(yè)和中小旅游企業(yè)發(fā)展,積極引進外資旅游企業(yè)的條款;增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tǒng)籌規(guī)劃和協調,科學開發(fā),合理整合旅游資源,不斷開發(fā)符合大眾需求的旅游產品、豐富旅游產品內容和層次的條款;增加將一些旅游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能向協會轉移,逐步將旅游行業(yè)評估、服務質量等級認定等職能轉移或者委托給旅游行業(yè)協會承擔的內容。
>>關于制定山東省志愿服務條例的兩個議案
第2號議案和第5號議案的內容都圍繞制定山東省志愿者服務條例。
兩個議案均建議,借鑒先進地區(qū)的立法經驗,結合我省實際,把《山東省青年志愿服務規(guī)定》進一步修改完善,盡快制定出臺“山東省志愿服務條例”,促進我省志愿服務工作更加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
2號議案建議,省人大常委會或有關專門委員會,就全省志愿服務立法工作,盡快啟動立法程序,抓緊組織專題調查研究,積極學習借鑒有關省的經驗做法,堅持“保障志愿者權益、規(guī)范志愿服務活動、促進志愿服務事業(yè)、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立法宗旨,及時出臺《山東省志愿服務條例》,使志愿服務工作有法可依。
第5號議案也建議,制定出臺《山東省志愿服務條例》,通過法律形式,進一步明確志愿者主體范圍、組織管理體系,明確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權利義務以及志愿服務的保障激勵措施等內容。《山東省志愿服務條例》主要應包括總則、志愿者組織、志愿者、志愿服務活動、志愿服務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
成為大會議案就進入立法程序
議案是指由法定機關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或者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并作出決定的議事原案。
在省兩會上,議案要成為大會議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由10名以上的省人大代表聯名提出;內容屬于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求列入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會議議程進行審議的事項。
經研究同意作為大會議案的,提出請主席團會議審定的意見。議案組會把各專門委員會的意見形成一個綜合報告,提交大會主席團會議審議。最后,經過主席團會議審議,議案就被正式定為大會議案了。
代表的議案一旦被采納為大會議案,就意味著進入了立法程序。有的議案已列入了當年的立法計劃,有些沒有,沒有的會補列進立法計劃。
29日晚召開的省十一屆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確定代表提交的82件議案中的5件為大會議案。
這5件議案是:青島代表團張賢存等40名代表提出的關于盡快制定山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的議案;濰坊代表團王義正等13名代表提出的關于盡快制定山東省志愿服務條例的議案;濟南代表團孫弋等11名代表提出的關于制定山東省志愿服務條例的議案;德州代表團邢建剛等12名代表提出的關于制定山東省城市供熱條例的議案;青島代表團姜豐壽等13名代表提出的關于修改山東省旅游條例的議案。
>>關于制定山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的議案
張賢存等40名代表在議案中說,食品安全是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問題,也是關系食品工業(yè)健康發(fā)展、發(fā)揮國民經濟支柱作用的重要經濟問題。
近年來,全省各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以預防、減輕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與風險為目標,采取各種保障食品安全的對策措施,不斷加大執(zhí)法力度,我省食品安全的總體狀況不斷改善。但是食品安全狀況不容樂觀,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亟需制定一部有關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規(guī)。
>>關于制定山東省城市供熱條例的議案
隨著我省經濟發(fā)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城市供熱對經濟社會發(fā)展和人民生活影響越來越大,因此,越來越引起廣大人民群眾的關注。
由于建設和管理缺乏法律規(guī)范,各地執(zhí)行情況不一,在城市供熱工作中,特別是在居民冬季取暖供熱中,出現不少問題,比如供熱管理不規(guī)范、供熱標準不統(tǒng)一、責任不明確、供熱單位的權益得不到保護等。
為了加強我省城市供熱管理,規(guī)范我省城市供熱運行秩序,提高服務質量,保障用戶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更好地加強城市供暖工作,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水平,促進我省大氣環(huán)境質量不斷改善,建議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盡快研究出臺山東省城市供熱條例。
>>關于修改山東省旅游條例的議案
關于修改山東省旅游條例的議案提出,2005年8月1日頒布實施的《山東省旅游條例》,逐漸顯現了一些與形勢發(fā)展、法制環(huán)境變化和政府管理理念更新不適應的地方,有必要在以下幾方面作出修改。
建議包括:在法規(guī)中明確政府對于促進旅游業(yè)發(fā)展的主導作用;明確支持民營企業(yè)和中小旅游企業(yè)發(fā)展,積極引進外資旅游企業(yè)的條款;增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tǒng)籌規(guī)劃和協調,科學開發(fā),合理整合旅游資源,不斷開發(fā)符合大眾需求的旅游產品、豐富旅游產品內容和層次的條款;增加將一些旅游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能向協會轉移,逐步將旅游行業(yè)評估、服務質量等級認定等職能轉移或者委托給旅游行業(yè)協會承擔的內容。
>>關于制定山東省志愿服務條例的兩個議案
第2號議案和第5號議案的內容都圍繞制定山東省志愿者服務條例。
兩個議案均建議,借鑒先進地區(qū)的立法經驗,結合我省實際,把《山東省青年志愿服務規(guī)定》進一步修改完善,盡快制定出臺“山東省志愿服務條例”,促進我省志愿服務工作更加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
2號議案建議,省人大常委會或有關專門委員會,就全省志愿服務立法工作,盡快啟動立法程序,抓緊組織專題調查研究,積極學習借鑒有關省的經驗做法,堅持“保障志愿者權益、規(guī)范志愿服務活動、促進志愿服務事業(yè)、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立法宗旨,及時出臺《山東省志愿服務條例》,使志愿服務工作有法可依。
第5號議案也建議,制定出臺《山東省志愿服務條例》,通過法律形式,進一步明確志愿者主體范圍、組織管理體系,明確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權利義務以及志愿服務的保障激勵措施等內容。《山東省志愿服務條例》主要應包括總則、志愿者組織、志愿者、志愿服務活動、志愿服務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
成為大會議案就進入立法程序
議案是指由法定機關和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或者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并作出決定的議事原案。
在省兩會上,議案要成為大會議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由10名以上的省人大代表聯名提出;內容屬于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求列入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會議議程進行審議的事項。
經研究同意作為大會議案的,提出請主席團會議審定的意見。議案組會把各專門委員會的意見形成一個綜合報告,提交大會主席團會議審議。最后,經過主席團會議審議,議案就被正式定為大會議案了。
代表的議案一旦被采納為大會議案,就意味著進入了立法程序。有的議案已列入了當年的立法計劃,有些沒有,沒有的會補列進立法計劃。
王曉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