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校園安全規定:保安工資納入校年度經費預算
2011-11-22 20:56:00 盧玉林 來源: 大眾網 我要評論
[提要] 校園安全牽動著全社會的神經,針對校園安保,我省日前制定出臺了《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規定,今后,學校應當建立由校長負責、有家長委員會代表參加的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安全保衛人員。學校安全保衛人員工資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
校園安全牽動著全社會的神經,針對校園安保,我省日前制定出臺了《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規定,今后,學校應當建立由校長負責、有家長委員會代表參加的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安全保衛人員。學校安全保衛人員工資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
《辦法》中明確,學校應當建立由校長負責、有家長委員會代表參加的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安全保衛人員。
專職安全保衛人員配備的數量應該根據學校規模和實際確定。規模在500人以內的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安全保衛人員;規模在500人至1000人的學校,應當至少配備3名安全保衛人員;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學校,按照不低于新增加規模的2‰增配安全保衛人員。根據《辦法》,財政部門應當將公辦學校安全保衛人員工資、校園安全保衛條件建設經費、校舍安全經費等費用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予以保證;每年應當安排一定額度的專項經費,用于實施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學校應當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規范學生在校學習時間,非寄宿制學校不得要求學生上晚自習。學校應當及時打開校門安排學生入校,不得將學生拒之于校門外。學校應當保證教學樓、圖書館、宿舍、食堂等人員密集場所出入口暢通和樓梯安全,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學校應該根據需要在課余時間開放學習及各種功能設施,組織多種課余活動,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記者 盧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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