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前奏曲 瑤族定情定婚的習俗
2011-12-20 20:09:00 來源: 中國網 我要評論
[提要] 也有一些地區的瑤族青年男女的婚姻幾乎由父母包辦,如連南三排、南崗的“童婚”和連山過山瑤的聯姻。一般而言,婚姻決定權在于女方的父母,有的女方父母要求男青年到家參加勞動一段時間,以考察其勞動態度和為人,滿意了就會同意子女的定婚。
定情
瑤族以歌求愛、以物定情的方式比較普遍。排瑤的“漚莎腰”,是典型的以歌求愛的自由尋偶方式。每當農閑或節日的夜晚,未婚男子便翻山越嶺跑到自己愛慕的姑娘家的窗下唱情歌,如果女方不喜歡來者,她就默不作聲,任由求愛者自行表白不作任何答唱;驈拇芭_遞出竹枝或松明火把,將男方打發;如果相中登門求愛的小伙子,便會起床對歌,隔窗遞煙送茶,以示相許,待愛情成熟時還互相交換手鐲或掛袋等為定情信物。
過山瑤男女青年自對歌相識后及結婚之前男女雙方亦交換定情信物如手鐲、頭巾等,家庭不富裕的交換一條手帕亦算定情。
定婚
排瑤男女青年自由戀愛定情后,男方要托媒人去向女方的父母提親,如果應允,便舉行一次“交鹽包”的定婚儀式,商定正式的婚期。乳源、連縣過山瑤青年男女經戀愛雙方同意成婚,由父母出面,請寨中老人作證人,雙方家長簽訂“婚書”(婚約),擺明家庭經濟狀況,子女的頂姓及贍養父母及婚禮錢物等內容,協商妥當即定佳期。也有一些地區的瑤族青年男女的婚姻幾乎由父母包辦,如連南三排、南崗的“童婚”和連山過山瑤的聯姻。“童婚”即從小由父母定下小親,孩童約在6 歲開始擇偶,8―10歲的少年最為普遍,定下小親后即行“定婚禮”,長至18歲以后才正式完婚。若子女長達后不滿意配偶,可提出解除婚約,屆時作一定的退婚賠償即可。連山過山瑤男女大都由父母包辦完婚。但在訂婚以前,男女要上女家見面相親,男女雙方有一定時間的接觸和相互了解。一般而言,婚姻決定權在于女方的父母,有的女方父母要求男青年到家參加勞動一段時間,以考察其勞動態度和為人,滿意了就會同意子女的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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