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族的婚俗
2011-12-21 13:09:00 來源: 南寧新聞網 我要評論
[提要] 壯族實行一夫一妻的氏族外婚,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儂人”拜堂時長輩要為新郎、新娘起結婚名,以后公婆呼媳婦的結婚名,岳父母呼女婿的結婚名。媒人第二次帶著兩塊肋骨肉(又叫“討親菜”)和酒、菜等到女方家要生辰八字合婚。

壯族實行一夫一妻的氏族外婚,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過去盛行媒妁之言、父母包辦,早婚現象很普遍,一般十三、四歲即由父母包辦訂婚。訂婚由媒人把奶銀錢、酒菜及孝敬女方父母的衣服和給姑娘置辦的衣服、首飾送到女家。成婚時,向祖宗獻飯,拜家堂,告祖宗,婚儀與漢族相同。人贅婚俗稱“上門”,禮與娶婦同,但儀式從簡,不要男家聘禮,由女家酬客宴賓。有“轉房”婚俗,但僅限于兄死嫂轉為弟妻,今已少見。長期以來,盛行婚后“坐家”,女子婚后即回娘家。“坐家”期間,男女雙方有社交自由,但行為必須在父母管教下進行,待懷孕或生子后才開始到夫家長居(逢年節和農忙時節,可由丈夫或其弟妹接回來短住)。若是三、五年仍不孕,但弟妹已長大結婚,就得“落夫家”,反之則改嫁。1981年以后,“坐家”的時間已大大縮短,約三、五個月甚至個把月就能與丈夫長久同居。個舊、蒙自、開遠等市、縣稱“土佬”的壯族,“坐家”的習俗已有改變,婚后即落夫家。男女青年也有自由戀愛的,凡趕街子或節日,通過對唱山歌、拋花包(刺繡的球形香袋)等方式進行擇偶,但即使雙方情投意合,也須征得家長同意并通過“合八字”方可成婚。結婚時,“土佬”和“儂人”盛行水潑新郎,“沙人”則盛行水潑媒人。接親之日要挑粑粑去新娘家。“儂人”拜堂時長輩要為新郎、新娘起結婚名,以后公婆呼媳婦的結婚名,岳父母呼女婿的結婚名。
開遠、蒙自的“土佬”請媒說親,第一次就要帶酒肉,俗稱“打狗菜”。訂婚稱“吃水酒”,結婚則稱“獻飯”。接親時,女方大門緊閉,男方陪郎要從門縫中塞“紅包,并送“姑娘雞”才開門。“姑娘雞”當日宰殺以招待客人,酒筵持續到次日天亮,邊吃邊唱。次日,女方家仍招待迎親人,但有飯無菜,必須唱“要菜歌’才送出來。飯后迎親人接新娘上路,女方家要送“晌午”,其中必須有一塊豬頭肉。新娘到家要給“進門錢”,門檻上放一根扁擔,以示新娘從此要挑起一家人的生活擔子。
大門的兩邊放“彎刀”或弓箭,新娘用隨身帶的花傘挑開,表示新娘的機智勇敢。金平、河口、元陽的“儂人”、“沙人”,訂婚叫“吃小酒”。結婚頭天,從小與姑娘相處很好的女伴,各自從家中帶著炒黃豆、炒蛋餅送到新娘家共餐,陪新娘邊吃邊唱。彌勒地區互相認識并建立感情后,由男方家請媒人到女方家求親。女方父母同意,就把姑娘的生辰交媒人帶給男方家。如“八字”相符,男方家請算命先生擇算吉日,由媒人轉告女方家,女方家就忙著給姑娘做嫁妝。結婚的頭一天,男方家選1個伙子代表新郎,1個姑娘和兩個年紀較大的男子挑著酒肉到女方家接親。吉日早上,女方家把親戚都請到家中吃一頓“嫁囡飯”,然后從其中選出男女各6人送親。姑娘到了男方家并不和新郎同房,而是跟前來送親的6個姐妹住在一間屋子里。第二天和新郎到酒席上敬酒,第三天回門。待來年裁種季節,由新郎親自到岳母家領回新娘,從此夫妻才共耪田園,長久合一。個舊地區結婚的年齡一般不超過20歲,18歲前父母就為他選擇對象,也有自由戀愛的,但必須征得父母同意,先請兩個媒人去“說親”,叫“討話”。媒人第二次帶著兩塊肋骨肉(又叫“討親菜”)和酒、菜等到女方家要生辰八字合婚。合婚到正式拜堂,要有三次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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