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痛心流浪兒童乞討 建議檢舉常態化
2011-02-20 20:25:00 作者:趙新婷 來源:大眾網
大眾網濟南2月20日訊(記者 趙新婷) “應把檢查舉報未成年人乞討現象作為一種常態一直堅持下去。”濟南市政協委員、濟南市青少年宮高級教師孫建軍向濟南市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提交提案,建議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禁止成人攜帶兒童乞討。
近來,特別是在元旦前后以及春節前,一些乞討者又在市區諸多路口頻頻出現,一些成年男女背著或者懷抱著孩子在車流中穿行、乞討,許多人出于對乞討者、特別是出于對孩子的憐憫之心,搖下車窗給點小費,這給川流不息的城市交通造成諸多不便,也給自身和攜帶的孩子造成安全隱患。
“這些乞討者攜帶未成年人走街串巷,到處流浪乞討,顯然沒有盡到父母或者監護人的應盡職責,是明顯的違法行為。更有甚者,這些孩子也不一定是他們的什么人,或許是偷來的、搶來的、借來的!”孫建軍認為,在“網絡打拐”以及有關部門及時出擊、收獲成果的同時,我們也需正視出現在我們市區成人攜帶孩子乞討的問題。
孫建軍建議,應把檢查舉報未成年人乞討現象作為一種常態一直堅持下去,一經發現有人攜帶孩子進行乞討,或者未成年人獨自乞討、合伙乞討的現象,大家應及時舉報,以其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為由進行審查,有關部門應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
同時,孫建軍認為,應當護送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場所,由救助場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顧,并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領回。“如發現拐賣未成年人進行乞討者一定要依法懲辦。對被迫跟著成年人乞討、無法查明其父母,無家可歸的未成年人,則應該由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對兩次以上教育不改、仍攜帶子女乞討的父母,就應該撤銷其監護權,依法追究其責任。”孫建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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