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代表建議組織兒童乞討應究刑責
2011-03-07 10:14:00 作者:李楊 孟琳達 高亮 婁花 來源:半島都市報

▲ 島城警方在幫乞討兒童洗手洗臉 。( 資料圖片) ▲本報曾多次關注乞討兒童。
自春節開始,知名學者于建嶸在微博上發起了“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行動,引發了全國范圍內討論的熱潮 ,2月12日,于建嶸在北京召集相關人士討論形成了“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行動專題會議全國人大議案(討論草案),本報曾刊發《推動立法全面禁止兒童乞討》一文予以報道。記者采訪了解到,“微博打拐”在“兩會”上實現了華麗轉身,變成了禁止未成年人乞討。3月6日,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告訴記者,她已經聯合30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修改相關法律,禁止未成年人乞討。
打拐行動改變“風向”
在今年的兩會上 ,全國政協委員、空政文工團副團長韓紅將繼續關注未成年兒童,并將進行大會發言。據知情人士透露,兩會前夕,韓紅就在網上向網友征求關于兒童保護方面的提案,隨著一天天深入的調研,韓委員關注的著眼點已從“打拐”變為“保護困境中的未成年人”。據介紹,該提案將建議在法律上填補空白:如遇到強迫未成年人乞討的父母,可以實行“暫時剝奪其監護權,將孩子交給其他親屬監護”的措施予以懲處。
相同的變化發生在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律師遲夙生身上 。不過遲夙生的一些觀點跟于建嶸等人并不相同。“我覺得不能禁止殘疾人乞討,這是他們的權利,另外,他們建議修改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第四十三條,我建議修改的是第七十一條。”遲夙生告訴記者。
3月6日,記者采訪獲悉,由遲夙生提交的關于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議案和關于修改刑法的議案已經獲得了30名人大代表的簽名。“我們目的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幫助這些乞討的孩子。”遲夙生告訴記者。
曾做過實地調研
遲夙生對于流浪乞討兒童有著自己的實地調研和認識。
為此,她特意去救助站、孤兒院、太陽村等地進行了實地調研,有了自己切身的感受,才寫出自己的議案,不過相對于打拐,遲夙生更希望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加大力度。
■建議
組織未成年人乞討應判刑
遲夙生關注的焦點并不局限于乞討兒童,而是將范圍擴大到未成年人保護上來。“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關于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進行行政處罰,但行政處罰都是很輕微的處罰。”遲夙生表示,應該將其改為刑事處罰。
據遲夙生介紹,目前我國公安機關作出處罰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具體處罰種類主要是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而這處罰力度明顯不夠。“具體應當修改為,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的,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我國現行刑法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處罰力度太輕了。如果收買了被拐賣的兒童,對拐賣的兒童沒有虐待行為,沒有阻礙解救就不追究刑事責任。”遲夙生告訴記者,她這次建議買方和賣方同罪,一樣嚴厲打擊,買方市場杜絕了,賣方市場才能夠杜絕。
在眾多提交建議和提案的委員代表中,不乏像全國人大代表、青島港董事局主席常德傳這樣的企業老總,而且他提交建議的出發點,就是為了能給企業員工創造一個安全放心的生活環境。“如果我的員工在上班的時候還在擔心自己的孩子是不是被人拐走了,那肯定工作起來不會太專心。”在談起關于加大打擊拐賣兒童力度時,常德傳說。
本版文/本報特派記者 李楊 孟琳達 高亮 婁花(本報北京3月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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