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監處: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最多羈押七個月
2011-10-21 16:02:00 來源: 大眾網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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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今天上午,棗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于家珍將率領偵查監督處等9個部門的負責同志做客大眾網,就群眾關心的問題,與網友在線互動。偵查監督處處長靖波就偵監處的主要職能等問題與廣大網友進行了積極的交流,通俗明白的為網友解答疑問。
[提要] 今天上午,棗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于家珍將率領偵查監督處等9個部門的負責同志做客大眾網,就群眾關心的問題,與網友在線互動。偵查監督處處長靖波就偵監處的主要職能等問題與廣大網友進行了積極的交流,通俗明白的為網友解答疑問。
請問檢察長-偵監處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最多羈押七個月
大眾網濟南10月21日訊(記者 劉國棟)今天上午,棗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于家珍將率領偵查監督處等9個部門的負責同志做客大眾網,就群眾關心的問題,與網友在線互動。偵查監督處處長靖波就偵監處的主要職能等問題與廣大網友進行了積極的交流,通俗明白的為網友解答疑問。
在上午的互動環節開始前,靖波早早坐到了電腦前,而在他的手邊,除了厚厚的基本法律書籍以外,還有一小沓打印的紙張。記者仔細一看,原來靖波早已經把論壇上的所有于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處有關的問題搜集了起來,并在問題下進行了詳細解答。
“不好意思啊,記者同志,今天精神狀態不大好,這些問題我昨天晚上加了一晚上班,沒休息好,你看眼還紅著呢。”靖波笑著跟記者說,“這些網友的提問,都是對檢察部門的關心和關注,自己一點都不能馬虎,必須要一個個的翻閱法律條文,準確回答。”
“你像這位網友問‘一個朋友上周被逮捕了,案子還要經過多長時間能到移送到檢察院’,雖然就一句話,但是問題所涉及的法律條文就有三個。”靖波翻起手邊的工具書給記者舉例子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個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的,經過三次延押,可以再增加五個月。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如果沒有另有重要罪行,從批準逮捕之日起,最多被羈押七個月,就應當被移送到人民檢察院進行起訴。
“換一句話說,公安機關對于犯罪嫌疑人最多只能羈押七個月,如果屆時還沒有充足的證據向人民檢察院進行公訴的話,只能釋放該犯罪嫌疑人。”在和靖波交流的過程中記者發現,靖波輸入電腦的文字在保持嚴謹的前提下,去掉了不少法律專業名詞。他告訴記者,嚴謹是應該的,但還要做到讓老百姓一眼就能看懂。
在關于偵監工作的一些問題中,有很多涉及到公安機關對于事件是否該立案的問題,像網友“第1說話人”的問題就是“自己與人發生糾紛受到傷害,多次到公安機關控告,但公安機關認為不是犯罪,就是不立案”。靖波指出,這名網友的問題中,只提及自己“受到傷害”,而具體傷害程度沒有說明,所以要區分對待。
“像這種情況,這位網友要先到當地的法醫門診做傷情鑒定,確定自己所受傷害的程度才行,如果是輕傷以下是一種情況,輕傷以上又是另種處理方法。如果公安機關對于你的訴求不予受理,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出具《不予立案決定書》,然后到我們檢察機關來尋求幫助。”
將近兩個小時的在線交流過得很快,在回答完11道網友于檢察院偵監部門有關的問題后,靖波感嘆道,“這種網絡問政的形式真是不錯,一方面給網友解答了切實的問題,另一方面通過網絡在線交流,也讓更多的人了解我們,更促進了我們的工作。”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最多羈押七個月
大眾網濟南10月21日訊(記者 劉國棟)今天上午,棗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于家珍將率領偵查監督處等9個部門的負責同志做客大眾網,就群眾關心的問題,與網友在線互動。偵查監督處處長靖波就偵監處的主要職能等問題與廣大網友進行了積極的交流,通俗明白的為網友解答疑問。
在上午的互動環節開始前,靖波早早坐到了電腦前,而在他的手邊,除了厚厚的基本法律書籍以外,還有一小沓打印的紙張。記者仔細一看,原來靖波早已經把論壇上的所有于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處有關的問題搜集了起來,并在問題下進行了詳細解答。
“不好意思啊,記者同志,今天精神狀態不大好,這些問題我昨天晚上加了一晚上班,沒休息好,你看眼還紅著呢。”靖波笑著跟記者說,“這些網友的提問,都是對檢察部門的關心和關注,自己一點都不能馬虎,必須要一個個的翻閱法律條文,準確回答。”
“你像這位網友問‘一個朋友上周被逮捕了,案子還要經過多長時間能到移送到檢察院’,雖然就一句話,但是問題所涉及的法律條文就有三個。”靖波翻起手邊的工具書給記者舉例子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個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的,經過三次延押,可以再增加五個月。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如果沒有另有重要罪行,從批準逮捕之日起,最多被羈押七個月,就應當被移送到人民檢察院進行起訴。
“換一句話說,公安機關對于犯罪嫌疑人最多只能羈押七個月,如果屆時還沒有充足的證據向人民檢察院進行公訴的話,只能釋放該犯罪嫌疑人。”在和靖波交流的過程中記者發現,靖波輸入電腦的文字在保持嚴謹的前提下,去掉了不少法律專業名詞。他告訴記者,嚴謹是應該的,但還要做到讓老百姓一眼就能看懂。
在關于偵監工作的一些問題中,有很多涉及到公安機關對于事件是否該立案的問題,像網友“第1說話人”的問題就是“自己與人發生糾紛受到傷害,多次到公安機關控告,但公安機關認為不是犯罪,就是不立案”。靖波指出,這名網友的問題中,只提及自己“受到傷害”,而具體傷害程度沒有說明,所以要區分對待。
“像這種情況,這位網友要先到當地的法醫門診做傷情鑒定,確定自己所受傷害的程度才行,如果是輕傷以下是一種情況,輕傷以上又是另種處理方法。如果公安機關對于你的訴求不予受理,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出具《不予立案決定書》,然后到我們檢察機關來尋求幫助。”
將近兩個小時的在線交流過得很快,在回答完11道網友于檢察院偵監部門有關的問題后,靖波感嘆道,“這種網絡問政的形式真是不錯,一方面給網友解答了切實的問題,另一方面通過網絡在線交流,也讓更多的人了解我們,更促進了我們的工作。”
劉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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