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9月8日,“互聯網法律知識普及月活動”系列訪談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與網友談網絡隱私保護。圖為周漢華在解答網友問題。新華網 陳競超 攝
[主持人]網絡應用形式不斷開發和更新,有論壇、博客、社區,到現在非常火的微博。種種形式的變化,網友都比較熱衷參與其中。網友的哪些行為可能會造成侵犯別人的隱私權?
[周漢華]網絡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所以我們現在都生活在一種數字化的世界里邊,或者說是在一個虛擬的空間里進行我們的社會生活。網絡這種平臺,尤其是微博等等各種新的技術和新的交往方式,給大家提供了一種前所未有的交往機會和生活空間,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現象,我們說的社區化,可以說是網絡發展的最新趨勢。在這種交換和交往當中,如果說出現了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的話,都有可能造成對別人個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的侵犯。
[周漢華]如你披露的是別人不愿意讓別人知道的信息,一個禿子,你把他的照片拍下來放到網上去,他不愿意讓別人知道,或者你曝光,比如說這個私生活,那個私生活,不管這種私生活有還是沒有,傳統意義上所講的,就是個人隱私權范疇里的一個問題,那是不是構成侵犯隱私呢?也不是說所有都構成侵犯隱私的,因為網絡是一個交流的空間,信息共享的空間,要經過一個民事的程序進行認定,所以如果被討論者或者被曝光者認為侵犯了他的隱私權,他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渠道,由法院作出公正的裁決,這當中要進行一個利益平衡,什么平衡呢?一是大家的網絡表達自由,尤其是新聞媒體的報道權和個人隱私權的平衡,并不是說對個人的所有東西都不能報道,也不是說對個人所有東西都可以去曝光的,這里面要進行一個平衡。國外有大量的案例進行平衡,比如說如果你報道的是公眾人物,他的隱私權相應就要受到扣減,你是媒體,你有更多的報道權。所以要取決于報道者和被報道者的法律關系以及具體的事實,就是這個東西是否構成隱私,比如說一個公開場合宣傳一個很極端的觀點,最后被網友曝出來,那這個不能叫隱私。所以是不是隱私,是不是構成侵權要進行法律認定。
[周漢華]另外,個人信息權。比如說這次交通違章,又出現“門”,那這個“門”是什么問題呢?它是交通管理部門執法是天經地義的,拍下他的違章也是天經地義的,但是這組照片是不應該流到社會上來的,而且這個照片只能用于執法目的,而且只能是執法部門特定人知道。這個侵犯什么權利呢?就是個人信息權利。那這個靠什么渠道來解決呢?這個要靠我們的行政執法來解決,以及靠我們未來要制定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來解決。所以在網絡世界里如果出現隱私侵權問題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現象,不能一概而論,從法律原則到法律規定,到具體的事實情節,還要進行一個利益衡量,如果我們把網絡弄得大家都不敢說話了,說什么都是隱私權,那網絡的功能就喪失了;反之如果網絡上什么都可以說,那網絡也會變成很可怕的地方,所以這里邊一定是一個利益平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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