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德捐贈門事件追蹤:巨額捐贈緣何無故消失
2011-08-18 13:41:00 張彥春 胡安琪 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我要評論
[提要] 17日,知情人士向本報反映,中華慈善總會開免稅發票前需額外的現金捐贈,而2010年尚德公司捐贈的1700多萬元的太陽能電池組件,已被折價變賣,錢款去向不明。除了現金捐贈問題,羅凡華還告訴記者,2010年尚德公司捐贈的價值1700多萬元的太陽能電池組件都已被折價變賣,錢款去向不明。
17日,知情人士向本報反映,中華慈善總會開免稅發票前需額外的現金捐贈,而2010年尚德公司捐贈的1700多萬元的太陽能電池組件,已被折價變賣,錢款去向不明。“捐贈門”是如何發生的,捐贈物資又被誰變賣?
需進行額外現金捐贈才能開具免稅發票
8月17日,中國版權協會教育委員會原秘書長羅凡華向本報記者反映稱,中華慈善總會開免稅發票前,需進行額外的現金捐贈。
羅凡華告訴記者,他親身經歷了中華慈善總會開免稅發票同時要求現金捐贈的事情。4月28日,羅凡華將5萬元現金轉賬支票交給中華慈善總會財務部會計張女士,對方開具了1500萬元的免稅發票。
“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票,有交易的票據為證”,羅凡華說。
記者從羅凡華提供的5萬元發票上看到,發票由中華慈善總會開出,捐贈單位是北京創新中意教育有限公司(今年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捐贈指定的捐贈具體執行機構),捐贈項目為“捐款——工作經費”。
此前,2010年,羅凡華也開出了1700萬元的免稅發票,并先后分兩次給中華慈善總會捐贈了8萬元現金,一次5萬,一次3萬。羅凡華說,這幾次現金捐贈都是他親自辦理的。
除了現金捐贈問題,羅凡華還告訴記者,2010年尚德公司捐贈的價值1700多萬元的太陽能電池組件都已被折價變賣,錢款去向不明。為了掩人耳目,每個學校只捐贈了1片太陽能電池板,總共捐了200片。也就是說,捐贈的物資99%都被變賣了。
據了解,從2008年開始,尚德公司獲得中國青少年創意大賽冠名權,并開始向參賽學校捐贈。2008年,尚德公司捐贈了80萬元現金、價值40萬元的太陽能器材,但沒有通過中華慈善總會進行捐贈。2009年,尚德公司捐贈價值3200余萬元的太陽能組件;2010年,捐贈了價值1700余萬元的太陽能組件;今年,捐贈了價值1500余萬元的太陽能組件。從2009年開始的三次捐贈,都是通過中華慈善總會來完成的。
592萬元巨款去向不明
到底是誰變賣了這些捐贈物資,變賣所得的錢款流向了哪里?
據羅凡華說,尚德公司在捐贈書中指定北京中育教育發展研究中心作為捐贈的執行方,負責向參賽學校發放捐贈品。而該中心總裁王偉,同時也是中育未來科技有限公司的總裁。所以,雖然按要求是由中心執行捐贈,但這些捐贈品卻是通過中育未來公司變賣的。
羅凡華向記者展示了捐贈物資被變賣的銷售發票和財務清單。“這些票據和清單都有財務蓋章,”羅凡華說。記者看到,在一張“北京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銷售單位名稱為“北京中育未來科技有限公司”,貨物名稱為“suntech太陽能電池組件”。如何確定這些電池組件就是尚德公司捐贈的物資呢?
“中育未來公司不生產太陽能電池組件,而且當時我是這家公司教研室主任,參與了尋找買家的事,因此可以確定這批電池組件就是尚德公司所捐贈的物資”,羅凡華說。
記者查看了羅凡華所提供的中育未來公司的營業執照,法人代表為“王偉”,經營范圍為“圖書、期刊、報紙、電子出版物批發、零售”,按經營范圍,中育未來公司不能生產太陽能電池組件。
羅凡華說,3731片電池組件價值700萬元,但實際賣了332萬元;價值1000萬元的50多萬片電池片賣了260萬,而參賽學校只收到了1片電池片,沒有收到過任何捐款,變賣所得的592萬元巨款去向不明。
記者撥打了王偉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記者來到位于北京大屯路西奧中心A座26層的北京中育教育發展研究中心,要求當面采訪王偉。公司行政方面的負責人稱,王偉已經出國,他本人對于捐贈物品被變賣的事情一無所知。當記者要求采訪其他負責人時,該公司提供了一位姓郝的部門負責人電話。這位郝姓的部門負責人稱,據他所知,物資都已經捐贈了,至于學校是否收到,捐贈了多少,他一概不知。
記者電話聯系尚德公司副總裁求證此事,但一直未能打通。
記者隨后又根據羅凡華提供的捐贈學校名單,進行了電話采訪。濟南市歷城區第二中學一位姓高的教師稱,去年收到過尚德公司捐贈的1塊電池片,前年收到過大約七八片,此外再沒有現金等捐贈。
江蘇某學校一位教師稱,該學校去年只收到了1片電池片,據她了解,江蘇其他學校也都只收到了1片電池片。記者又電話聯系了幾家學校,都稱去年收到了1片電池片,前年多一些,大約是七八片到14片。
相關捐贈法規不夠明確細致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關信平認為,中華慈善總會不應該憑承辦方代表出示的捐贈書、收貨收據和證明清單,即開具發票。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賈西津也認為,僅憑承辦方的捐贈書、收貨收據等開具發票,在程序上不嚴格,是不合適的。捐贈不應以意圖而應以捐贈到位為完成,此時才能開具發票。
賈西津介紹說,我國部分慈善組織具有免稅資格。這意味著,一方面,其受贈財物免稅;另一方面,給其捐贈的個人或企業憑借慈善組織開具的發票享受免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談到監管責任,關信平說,捐款過程主要由《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但這個規定不夠細致。我國也沒有一部慈善法明確慈善組織的責任,但基本原則是捐贈應符合社會公益慈善目的,不得從中牟利,不得用作牟利。
賈西津說,中華慈善總會開具了發票,就應對此負責。目前,我國并無針對其詳細行為的規范,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含有相關原則,包括其非營利的宗旨、信息透明的要求,均不得違背。本報記者 張彥春 胡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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