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災旺運 90后女子迷信算命被騙財騙色
2012-08-09 20:16:37 趙小燕 岳思軒 劉平原 來源: 中國新聞網 我要評論
[提要] 劉某還以做法事為理由,先后四次從林某處騙得6700元和一部價值5200元的手機。樂清法院認為,劉某、周某和董某利用迷信的方法誘騙婦女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強奸罪。
中新網溫州8月9日電(見習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岳思軒 劉平原)劉某通過QQ認識一女子,自稱是算命先生,根據女子QQ空間信息給女子算命,騙得女子信任后,以有災需要化解為由多次與該女子發生性關系,并騙取人民幣6700元和蘋果4代手機一部。
8日,浙江樂清市人民法院對劉某及同伙董某和周某作出一審宣判,以強奸罪和詐騙罪,對劉某數罪并罰執行刑罰八年八個月;以強奸罪,分別判處董某和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六個月。
劉某,男,23歲,瑞安人,大專文化,經商。
2011年,他在網上認識了林某,通過林某的QQ空間看到其照片后,心生邪念。劉某抓住對方比較相信算命的心理,在QQ上稱自己是算命先生,并將從林某QQ空間上獲得的信息,給林某算命,博得林某的信任。
劉某以林某有大災,需要與88、89年出生的或屬蛇的男子發生性關系才能消災旺運為由,騙林某與其發生性關系。后劉某伙同其同學周某、董某以相同的方法先后多次與林某發生性關系。
劉某還以做法事為理由,先后四次從林某處騙得6700元和一部價值5200元的手機。
案發后,劉某家屬賠償林某經濟損失費11900元。
樂清法院認為,劉某、周某和董某利用迷信的方法誘騙婦女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強奸罪。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迷信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最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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