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協委員對法院案件可以說不?
2012-08-10 07:46:40 任明超 來源: 中國青年報 我要評論
[提要] 7月下旬,海南省政協獨家授權當地一家新聞網站刊發《處理政協委員關注案件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對低調的向公眾公布了6月26日海南省政協五屆41次主席會議通過的這一《辦法》。
政協委員可以對法院案件說不?怎么說不?近期,海南省政協與海南省高院之間的互動對此做出了制度性探索。
7月下旬,海南省政協獨家授權當地一家新聞網站刊發《處理政協委員關注案件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對低調的向公眾公布了6月26日海南省政協五屆41次主席會議通過的這一《辦法》。
檢索新聞報道可以發現,海南省政協的舉動是在與海南省高院進行一場微妙的互動。今年海南省兩會召開前,海南省高院已出臺了《關于辦理政協委員關注案件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一做法的目的是為政協委員履行民主監督職能提供有效途徑,促進司法民主。
海南省高院在文件中用了一個新名詞“政協委員關注案件”,并定義為:全國或省級政協委員通過有關國家機關轉交反映材料,或者采取來信來訪等方式直接向省高院反映的案件!兑幎ā窂氖馨、審限、聽證、反饋、法律釋明、情況通報等多個方面明確了“政協委員關注案件”的辦理流程。屬于本省法院辦理的案件,監督聯絡部門在兩日內提出擬辦意見,經院領導審批后立項督辦;正在審理或執行的案件,在法定審限內辦結;申訴、申請再審等其他案件,一般應在交辦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結。
《規定》特別強調,針對辦理結果與政協委員意見不一致的、政協委員連續反映兩年以上的、十名以上政協委員聯名反映的、屬于社會關注的熱點敏感的四類案件,法院應加強與政協委員的溝通,或者加強與政協有關部門及政協委員所在單位的溝通,共同做好法律釋明工作。
在海南省政協的《辦法》中,文件為海南省政協處理政協委員關注的案件設置了“幾條框框”,一為必須是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二為堅持“不激發矛盾,不干擾訴訟和執行”原則,倡導“調解優先、和諧為上”理念;三為引導政協委員實事求是,尊重法律,顧全大局,采取正當的方式維護所關注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海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專職副主任林志明告訴記者:“出臺政協委員關注案件的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政協委員關注案件的處理工作,提高處理工作質量和效率,改善對法院審判工作的民主監督,推動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
在林志明看來,《辦法》雖然是一個試行的管理辦法,但它不是臨時的,而是經過海南省政協五屆四十一次主席會議通過的,它不會影響人民法院的案件處理,法院司法是獨立的,法院是依法判決裁定法律案件。
林志明還說,只有在法院審理案件進入尾聲時,政協委員才會針對法院辦理結果與委員意見不一致的、出現十名以上政協委員聯名反映的、屬于社會關注的熱點敏感的、可能存在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的、委員連續反映兩年以上的四類案件,提出異議,由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審查,經審查政協委員的異議成立,可將相關證據和事實反饋致海南省高院指定的部門,由海南省高院指定的部門將相關材料轉交有關法院或部門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再審。(李青娥 記者任明超)
![]()
大眾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大眾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未經大眾網的書面許可,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大眾網的各項資源轉載、復制、編輯或發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場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資訊散發給其他方,不可把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務器或文檔中作鏡像復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眾網的任何資源。若有意轉載本站信息資料,必需取得大眾網書面授權。
2、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大眾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大眾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轉載其他媒體之稿件,意在為公眾提供免費服務。如稿件版權單位或個人不想在本網發布,可與本網聯系,本網視情況可立即將其撤除。
4、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30日內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