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公安局原副局長判死緩 繳違法所得1600余萬
2012-08-11 10:16:39 何蔣勇 來源: 中國新聞網 我要評論
[提要] 8月9日下午,浙江寧波市中院對寧波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賀富昌(副廳級)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賀富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6642686.80元,上繳國庫。
8月9日下午,浙江寧波市中院對寧波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賀富昌(副廳級)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賀富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6642686.80元,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認定,2000年至2011年6月期間,賀富昌利用其擔任余姚市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寧波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變更用地性質、受讓股權、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索取人民幣15800000元、美元30000元、港幣15000元,以及價值人民幣585720元的汽車、鉆戒、手表等5件貴重物品,共折合人民幣16642686.80元。寧波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何蔣勇 通訊員 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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