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患有精神病對刑事犯罪的定罪量刑有什么影響?看新聞,臨沂撞母女的那個人就在接受精神鑒定,這個精神病有什么影響,輕判么?
2012-06-29 10:36:00 來源: 大眾網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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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公訴處副處長王春萍:根據《刑法》第18條的規定,如果被告人被鑒定為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即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被告人被鑒定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則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提要] 公訴處副處長王春萍:根據《刑法》第18條的規定,如果被告人被鑒定為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即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被告人被鑒定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則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患有精神病對刑事犯罪的定罪量刑有什么影響?看新聞,臨沂撞母女的那個人就在接受精神鑒定,這個精神病有什么影響,輕判么?
答:
檢察長馬英川:這個問題請具體負責的公訴處副處長王春萍同志回答。
公訴處副處長王春萍:根據《刑法》第18條的規定,如果被告人被鑒定為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即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被告人被鑒定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則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被告人被鑒定為非精神病人即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則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這必須是經過法定程序鑒定來確認的。
答:
檢察長馬英川:這個問題請具體負責的公訴處副處長王春萍同志回答。
公訴處副處長王春萍:根據《刑法》第18條的規定,如果被告人被鑒定為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即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被告人被鑒定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則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被告人被鑒定為非精神病人即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則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這必須是經過法定程序鑒定來確認的。
隋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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