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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橋尋夢:建議政府審慎對待“公共自行車”

2013年01月06日 16:18作者:來源:

公共自行車雖有方便、靈活、快捷(特定情況下)、低碳、環保等優點,但是,其對路網等“硬件”,對運營、管理、維護等“軟件”要求很高,因此具有高度的復雜性。作為一個重大項目,決策前應先進行論證和聽證,否則,不予實施。濟南實施該項目,我認為弊大于利。

    我省已有煙臺等市建立了公共自行車系統。濟南計劃于2013年實施此項目,力爭2014年達1萬輛。有意將其當成短距離出行及公交出行“最后一公里”的主要工具。

    公共自行車雖有方便、靈活、快捷(特定情況下)、低碳、環保等優點,但是,其對路網等“硬件”,對運營、管理、維護等“軟件”要求很高,因此具有高度的復雜性。作為一個重大項目,決策前應先進行論證和聽證,否則,不予實施。濟南實施該項目,我認為弊大于利,因為:

(1)偏離治堵目標,并且副作用多;

(2)多種因素嚴重制約其實施效果;

(3)不符合交通項目可行與否的判定標準;

(4)我國鮮有完全成功的案例。而取得成功的城市,市情亦與濟南不符,不能完全照搬。

一、偏離治堵目標,并且副作用多

1、本意是解決擁堵和“最后一公里”出行難問題。但是,擁堵未能有效解決,“最后一公里”出行難卻發展成“全程”出行難,并產生很多副作用。由于吸引部分公交族放棄公交,全程騎車。由原先的不占面積(在公交車里。姑且可以這樣視作)轉為占面積(改騎自行車),占據更多道路資源,反而導致交通更加擁堵。在沒有硬隔離的道路上,公共自行車與機動車混行、搶行。為了避讓前者,后者必然會壓低速度行駛。導致“慢速壓制快速”,“少數壓制多數”。不符合“少讓多”、“慢讓快”的現代交通理念。快的僅是少數騎行者,而多數人所乘坐的機動車(含公交)反而變的更慢。機非沖突的發生地點,由現在的點狀、向將來的線狀、面狀蔓延,導致該快的快不起來,慢的卻時常遭遇自身安全的威脅。

2、由于多數人所乘坐的機動車(含公交)變慢,導致整個路網的運輸效率降低。社會為此付出巨大的“時間成本”。表現為:時間延誤和工作效率、辦事效率降低。

3、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在政府資金緊張的情況下,沒有優先用于百姓最迫切、受益面積最大、利用率最高的需求。

4、公交速度下降,將導致乘客流失。甚至導致:乘客流失>受到的干擾增多>速度更慢>乘客進一步流失的“惡性循環”。與“提高公交出行分擔率”的大政方針相悖。

二、多種因素嚴重制約其實施效果

路網等“硬件”,運營、管理等“軟件”,均對該項目有一定的不利影響。加之資金投入多,所以存在“高投入、使用率低”的風險。分析如下:

1、我市非機動車出行者都有自己的兩輪交通工具。私家車主如果嫌擁堵無法忍受,會去乘公交或買兩輪工具。政府為私家車主掏這個錢,沒有必要。

2、在不想耗體力,不想不舒適,不想受機動車干擾,嚴寒、酷暑和雨雪天氣,有同行者,攜帶物品多,體力不佳、有上坡等情況下,不會選擇騎行,即便其免費。

3、“硬件”條件不符合:

(1)我市多數區域路網密度過低,導致其場站遠離人們的出發地和目的地,步行的路程過長。不如自己的兩輪工具更方便(就在樓下或院內)、快捷(多數是電動車和摩托車)、靈活(走到場站,萬一車子被騎光,或者發生故障,取不出車呢)。

(2)有專用路權的自行車道路太少,僅占全部道路的4成。7成左右的道路一側或兩側停放了機動車。機非混行,導致其不夠安全。

(3)三成路口不適合自行車出行。由于其是慢速、依靠體力的交通工具,兩停止線之間的距離超過 60米、紅燈超過80秒,即屬于“不適宜區間”,騎車者難以忍耐。

(4)該項目的車子基本是一個型號,加上需要耗體力,所以,多數人并不感覺騎行很舒適。甚至不如擁擠的公交,至少不用耗體力。何況小汽車。

4、管理、運營與維護難度大

其自身損壞率高,給修理、配送帶來很大的難度。即便后勤人員四處奔波,也難免不出現其前腳剛離開,后腳就出現問題車輛的情況。站點故障發生率高,易出現取車難和還車難。

1萬輛車子,發卡量達數萬張。發卡、充值、掛失,補辦、退費,樣樣需要人工。300處停放點,分布在幾十平方公里。修理、配送、調度,也需要人工。由于事項多而雜,加之半徑大,維修、調度、配送難。管理者即便使出渾身解數,也難達到群眾的期望值。

5、資金供應

前期投入包括電腦系統、GPS、鎖具、車架、車棚等配套設施;后期投入事實上更大,包括管理、維修、調度、配送及人工費,并且源源不斷。投運五年,一輛車子的成本就達1萬塊錢,大大超過自行車本身的價格。車身廣告和燈箱廣告亦不像想象中那樣好拉。而后期投資一旦跟不上,其設備完好率和使用率將迅速下降。其淪為街頭的“擺設”,前期投資被浪費。

多數公共自行車出行者并非剛性的需求者。他們騎行,可能導致車子被騎光,而剛性需求者反而卻無車可騎。為了避免此情況發生,只能盡數滿足。政府不得不增加投資,造成沉重負擔。

判斷交通項目可行與否的標準

1、性價比和百姓使用率“最大化”;

2、管理運營維護“易控化”;

3、各出行方式之間沖突“最小化”;

4、項目與戰略目標“一體化”。

以此來判斷,該項目并不真正適合濟南。 

結論 

面對其他城市發展公共自行車的“沖動”,不加論證,盲目跟風,“拍腦袋”決策,危害很大。只有通過審慎、科學的論證,選取最急需的項目,才是最正確的。

責任編輯:司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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