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安:關于依法清除“無德釘子戶”的建議
2015年01月09日 09:08來源:大眾網
應對此現進行調研,提出解決的辦法,應認真執行《城市規劃法》,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城市規劃的義務。如果持有《房產證》也要服從城市規劃,依法按照正常、合理的補償進行拆遷,不得提出十分無理要求。對個別無賴的“無德釘子戶”,司法機關應依法處置。
所謂“無德釘子戶”就是借拆遷之機,為了個人極端私利,無理取鬧、獅子大張口、想占便宜,或是故意與政府作對、討價還價、發泄私憤、不達目的拒不搬遷的住戶,一個“釘子戶”能影響千萬人的生活、學習、交通等。
如濟南市南辛小拆除異地重建,因兩戶“釘子戶”無理取鬧、拒不搬遷,至使該小學校三年多至今不能建設,大多小學生只得到離家幾公里外的學校上學,既給學生帶來不便,也影響到家長的精力,帶來擔心,又給學生產生安全隱患。
又如趵突泉南路路西、齊魯醫院以東,有十幾棟樓房因釘子戶無法拆遷,形成巨大的浪費并嚴重影響市容觀瞻,這些樓大多住戶己搬走,但個別人極力反對、干擾不搬遷,至使大片樓房閑置、大片舊樓不能進行拆遷建設,這些人員違反了《城市規劃法》,使土地長年閑置。
建議:應對此現進行調研,提出解決的辦法,應認真執行《城市規劃法》,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城市規劃的義務。如果持有《房產證》也要服從城市規劃,依法按照正常、合理的補償進行拆遷,不得提出十分無理要求。對個別無賴的“無德釘子戶”,司法機關應依法處置。
初審編輯:
責任編輯:楊憲永
責任編輯:楊憲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