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運奎:關注“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建議
土地流轉率不能作為考核地方政府政績的依據,合理解決土地流轉過程及流轉后的農民需求才是能力。所以解決長期以來農民依賴土地養老的問題則是土地流轉能否成功的關鍵。土地流轉后老年農民僅憑基礎養老保險難以養老,針對新農村建設和土地流轉中所帶來的老年農民養老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指出了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由此帶動一個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民分散經營土地的方式勢必要集中,部分農民要離開土地生產活動轉向其他產業。早在2004年山東省人社廳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魯政發[2003]115號)精神制定了《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操作辦法》,把城市規劃中被依法征地的農民列入這一保障。但是新型土地流轉過程中失去土地的農民也是失地農民啊,不能讓失地農民老無所養。另一現狀就是我國的老年農民不存在退休退養一說,只要身體許可老年農民都要下地干活既要自養又可緩解子女養老壓力。有地在就有糧和菜,再加上子女一些補助,老年農民如此完成一個養老過程。土地流轉率不能作為考核地方政府政績的依據,合理解決土地流轉過程及流轉后的農民需求才是能力。所以解決長期以來農民依賴土地養老的問題則是土地流轉能否成功的關鍵。土地流轉后老年農民僅憑基礎養老保險難以養老,針對新農村建設和土地流轉中所帶來的老年農民養老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一、子女養老為農村主要養老方式,其次為經濟基礎較好的農民可以自養。但是由于經濟等各種條件的限制問題頗多,老年農民只要身體能動沒有退養一說,獨生子女的養老壓力會更大。建議出臺政策統籌城鄉養老一體化,國家補助拉平城鄉養老差距。
二、養老保險。我國已出臺了農村基礎養老金制度,但是資金量少遠不足以滿足生活需求。建議完善困難家庭救助制度,獨生子女老人若失去勞動能力應納入民政救助行列可增加養老金至500-600元。
三、醫療保險。對老年人來說解決生活問題遠不如就醫問題困難。建議加強鄉醫管理,讓鄉醫真正能夠承擔起農村老年人保健康復工作。在新的城鄉醫療一體化政策的基礎上,增加對失地農民困難醫療救助政策,給予更多補助或優惠。由于慢性病都是復雜性疾病,有時會引起醫療卡登記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的發作,所以應該增加農民慢性病特保報銷范圍。
四、關注失地老年農民就業。新型農民社區或流轉土地后的農業合作社要配套專業養老機構,養老機構盡量召集有勞動能力的老年農民參加,照顧和關愛另一些需要照看的老年農民,以此獲取收入和服務社會。新農村合作社在其營業紅利中須有一定比例的收入用于本轄區養老機構。農村養老機構不能為盈利性質,應為社會福利性質。
五、加強各地勞動培訓機構、技工學校對青年農民的培養,無門檻入學,政府買單交學費免費入學,擴大就業機會。大力發展涉農第三產業,成立農民創業園區,發展鄉村游、餐飲、特色種養業等。
六、積極引導并培育農民創業帶頭人,政府定期舉辦創業培訓,各部門積極幫扶。比如農業、畜牧部門要走出去,技術人員要接地氣,到農民中去而不是只坐辦公室。
責任編輯:楊憲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