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傳遠:防推諉扯皮,試點開展縣級及以下政府只設一個綜合執法機構的建議
近年來,城管、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市場監管、規劃與建設、公共衛生、食品安全、勞動和社會保障、水政水務、土地管理、質量監督等各相關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轉變職能,不斷創新,為維護有序健康的良好市場經濟秩序起到了積極作,各相關執法在管理上也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行政執法仍存在執法領域多頭執法、推諉扯皮、權責脫節等現象,特別是縣級及以下基層問題尤為突出。
近年來,城管、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市場監管、規劃與建設、公共衛生、食品安全、勞動和社會保障、水政水務、土地管理、質量監督等各相關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轉變職能,不斷創新,為維護有序健康的良好市場經濟秩序起到了積極作,各相關執法在管理上也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行政執法仍存在執法領域多頭執法、推諉扯皮、權責脫節等現象,特別是縣級及以下基層問題尤為突出。
為防止推諉扯皮,因此建議試點開展縣級及以下政府只設一個綜合執法機構。
一.按照依法治國和《法治山東建設綱要》的總部署,加大執法機構整合力度,探索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各執法職能有機統一的綜合執法體制,建立由同級政府直接領導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
二.深入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相對集中執法權制度,擴大相對集中執法權的實施領域,推進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例如將城市管理、國土資源、農業、畜牧獸醫、食品藥品、城鄉建設等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一并集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統一行使,推進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
三.對涉及行政許可、行政收費、稅收優惠、行政處罰、行業壟斷和地區壟斷等可能影響行政執法的內容進行清理規范,對需要修改或廢止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時修訂或廢止。
四.完善行政執法人員的信息化管理體系,對行政執法人員實施網上動態管理,提高行政執法管理的科學化。
五.對鄉鎮級政府的行政執法機構整合,可在現有的行政執法框架體系,在不增機構、不增編制、不增人員、不增加財政負擔的前提下,創新鄉鎮行政執法體制,整合鄉鎮轄區內具有行政執法和管理職能的機構、編制、人員及財政等資源,通過清理界定法定職責、規范委托執法職權、合理確定協助義務等形式,合理確定綜合執法機構的行使與其職責相適應的行政執法權。
責任編輯:楊憲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