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傳遠:勞務派遣公司應建立保證金制度,避免勞務派遣員工權益受損
2015年01月12日 11:05來源:大眾網
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參照建筑行業普遍設立的保證金制度,對勞務派遣公司建立保證金制度,當確因勞務派遣公司存在過錯而導致派遣員工;利益受損時,可由勞動監察機關提取保證金用于支付賠償,保證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
勞務派遣,一般稱之為人力派遣或人力租賃,是指勞動力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得到被派遣勞動者同意后,將其派遣到用工企業勞動的一種特殊形態的勞動用工制度。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化,勞務派遣工群體在我國日益擴大,其在勞動關系中占據的地位日益重要,近年來,隨著《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勞務派遣若干規定》的相繼出臺,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雖然趨于緊縮,但相關爭議和糾紛始終不斷,甚至構成了勞動關系不和諧的主要因素。
有的勞務派遣公司存在低薪酬、低福利、拖欠工資、不為派遣工人繳納社會保險、隨意安排加班或超時工作等情況。有的派遣公司為追求勞動力來源,對勞動力審查不嚴,甚至幫助勞動者欺騙用人單位,擾亂企業經營管理秩序。
為避免勞務派遣員工權益受損,因此建議,勞務派遣公司應建立保證金制度。
一、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參照建筑行業普遍設立的保證金制度,對勞務派遣公司建立保證金制度,當確因勞務派遣公司存在過錯而導致派遣員工;利益受損時,可由勞動監察機關提取保證金用于支付賠償,保證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
二、對用工管理規范、信用記錄良好的勞務派遣企業可減少繳納的保證金金額,對用工管理混亂,有不良行為記錄的企業,可根據情節輕重,提高保證金繳納金額,進而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引導企業誠信經營、規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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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憲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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