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趙和平”
2013年12月31日 15:38來源:
現在濟南只對因企業,破產改制在社會上退休的人員發放獨生子女補助,(企業名單有國資委確定)而原在國有企業工作而后調入民營企業,在社會上退休人員則不予發放,為什么同樣響應國家號召,同樣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待遇為什么不一樣呢?我認為不該有二等公民。請欒文通委員關注,謝謝。
現在濟南只對因企業,破產改制在社會上退休的人員發放獨生子女補助,(企業名單有國資委確定)而原在國有企業工作而后調入民營企業,在社會上退休人員則不予發放,為什么同樣響應國家號召,同樣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待遇為什么不一樣呢?我認為不該有二等公民。請欒文通委員關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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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憲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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