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放權:不得新設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
2013年11月04日 19:45來源:大眾網
在減少行政審批方面,“30條”提出,省政府規章不得新設工商登記前置性審批項目;已經設定的,按照程序將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前置性審批項目改為后置審批,其他一律取消。
簡政放權:不得新設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
在減少行政審批方面,“30條”提出,省政府規章不得新設工商登記前置性審批項目;已經設定的,按照程序將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前置性審批項目改為后置審批,其他一律取消。對不涉及國家規定前置審批的經營項目,登記機關直接核定企業經營范圍。除國家有明確規定外,服務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一律實行備案制。省內房地產等企業可在項目所在地以分公司名義辦理項目審批手續、設立銀行賬號、交納有關稅費,可不再新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
全面推行并聯審批制,相關職能部門要平行運作,必要時采用集中會簽會審制。加快電子政務建設,積極推行網上咨詢、預審和審批。實現政府職能從“重審批”向“重監管”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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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編輯:余梁
責任編輯:魏鵬
責任編輯:魏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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