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青年聯(lián)合會的委員,由各會員團體推薦、協(xié)商產生的代表和本會特別邀請的各族各界青年的代表出任。
會員團體中從事專職工作人員,經會員團體推薦出任本會指定席位委員。其工作變動或會員團體認為有必要變更指定席位委員時,可推薦新任人員替補,報請常務委員會確認。
確需變更、增補委員時,由所在會員團體或推薦單位提出變更、增補理由和人選,報請常務委員會確認。因工作需要,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增補的常務委員會委員需通報全體委員會委員。增補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名額不得超過現(xiàn)有人數(shù)的十分之一。
山東省青年聯(lián)合會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聘請對青聯(lián)事業(yè)有突出貢獻的非委員擔任本會名譽主席,由秘書處提名,經常務委員會通過,即可聘任。
委員的條件
一、本會委員必須承認本《細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
二、本會委員應是在青年中有一定影響的全省各族各界青年杰出人才或代表人物;
三、本會委員應具有一定的議事能力,能代表全省各族各界青年在本會中認真履行有關權利和義務;
四、除指定席位外,本會每屆委員出任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四十周歲;常務委員會委員當選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四十五周歲;
五、籍貫為山東或在山東連續(xù)工作生活兩年以上(特邀委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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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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