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的權利
一、委員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委員有對本會工作討論、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三、委員有參加本會和當地青年聯合會舉辦的活動,要求本會維護委員合法權益的權利。
委員的義務
一、委員有遵守本《細則》、執行本會決議和積極參加本會工作的義務;
二、委員有帶頭學習,倡樹新風,弘揚青春正能量,樹立良好社會形象的義務;
三、委員有維護青年的合法權益,以提出建議、提案和其他形式反映各族各界青年意見和要求的義務;
四、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擔任代表和在山東省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中擔任委員的本會委員,有反映本會意見和建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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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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