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地方(基層)行業(系統)青年聯合會
全省縣級以上(含縣級)地區和有條件的行業、單位,均可依據本《細則》,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參照山東省青年聯合會的組成辦法,建立地方(基層)、行業(系統)青年聯合會。
全省縣級以上(含縣級)地區和有條件的行業、單位,均可依據本《細則》,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參照山東省青年聯合會的組成辦法,建立地方(基層)、行業(系統)青年聯合會。
地方(基層)、行業(系統)青年聯合會全體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特殊情況下,經該青年聯合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報同級黨委和上一級青年聯合會批準,可提前終止或延長任期。每屆委員會召開的會議次數由該青年聯合會常務委員會確定。
地方(基層)、行業(系統)成立青聯組織,須事先經同級黨組織同意,并向上一級青年聯合會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在指導下啟動相關工作,并及時報告相關事宜。
地方(基層)、行業(系統)青年聯合會全體委員會的名額、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會委員組成方案及具體人選、選舉辦法等,應報同級黨委和上一級青年聯合會批準,經全體委員會議決定。
地方(基層)、行業(系統)青年聯合會全體委員會閉會期間,變更、增補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會委員時,其組成方案及具體人選,應報同級黨委和上一級青年聯合會批準,經常務委員會決定。
地方(基層)、行業(系統)青年聯合會全體委員會的職責
一、聽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并決定本會的重要工作;
三、選舉本會主席、副主席及常務委員會委員;
四、認為有必要處理的其他重要事務。
地方(基層)、行業(系統)青年聯合會常務委員會的職責
一、在全體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負責領導會務;
二、召集并主持本會全體委員會議,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由會議選舉產生的大會主席團主持;
三、組織實施章程中規定的任務和山東省青年聯合會作出的全省性決議以及上級青年聯合會作出的全地區性決議;
四、執行本會全體委員會的決議;
五、決定本會工作機構設置和變動,并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
地方(基層)、行業(系統)青年聯合會以同級共青團為核心力量開展工作,受同級黨委的領導,接受上一級青年聯合會的指導。
責任編輯:孫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