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市級青聯重要事項報告制度
為切實加強與市級青聯的工作聯系,進一步完善省、市級青聯上下聯動的組織運行機制,全面提升青聯組織的自身建設水平,不斷推進青聯事業實現新的發展,現就市級青聯報告重要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須報告事項
本制度所稱重要事項,是指按照黨委、政府、共青團和青聯工作總體部署,市級青聯組織進行的重要會議、重點工作、重大活動、重要人事以及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主要包括:
1.市級以上領導同志關于青聯工作的批示、指示及有關落實情況;
2.圍繞黨政工作大局和青年工作全局開展的階段性重點工作;
3.全國和省級青聯部署工作和交辦任務的落實情況;
4.市級以上領導出席的重大會議和活動;
5.市級青聯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或常務委員會議,進行換屆選舉、班子調整、機構變動等有關情況;
6.以市級青聯名義開展與港澳臺及國際青年交流活動的情況;
7.駐地全國和省級青聯委員工作職務、兼任社會職務變動,聯系方式變更,獲省級以上表彰獎勵等情況;
8.邀請全國和省級青聯委員參加的會議和活動;
9.市級青聯年度工作計劃、推進情況及工作總結;
10.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二、報告程序
1.重要事項應先向省青聯秘書處報告,再由省青聯秘書處向有關領導和相關單位報告;
2.需事先報告的事項,應得到省青聯秘書處的反饋意見后再辦理;
3.涉及駐地全國和省級青聯委員本人變更的重要事項,由市級青聯負責核實把關,確認后報省青聯秘書處審查備案;
4.需經市級青聯常務委員會議或主席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應首先提交會議通過再行報告,并附相關會議紀要和材料。
三、報告方式
重要事項報告由市級青聯提出,應采取書面正式文件形式,加蓋公章后報送。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報告再報送書面報告。
四、報告管理
1.省青聯秘書處按照“首問負責制”受理重要事項報告,需提交領導審閱的及時報送,需刊發信息通報的及時整理,需反饋受理情況的按時反饋,并做好報告編號存檔工作;
2.各市級青聯參照此制度梳理重要事項目錄,制定本單位重要事項管理制度;
3.重要事項報告制度納入對市級青聯的考核內容,作為評先樹優的參考依據。
本制度未盡事宜由省青聯秘書處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孫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