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2:30
地點:南郊賓館俱樂部四樓小禮堂
發布人:省法制辦主要負責同志和省住建廳有關負責同志
發布內容:解讀《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中規定,明確了征收決定啟動程序,并規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且向社會公布,從工作實踐看,各地住宅房屋最低價格補償標準一般設定為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的90%。
對2015年3月1日起實施的《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解讀。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李力說,對征收工作中存在的被征收人拒不搬遷的情況,嚴格禁止政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拆遷,也不得采取斷水斷...[詳細]
對2015年3月1日起實施的《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解讀。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李力說,對被征收住宅房屋實行“拆舊補新”,維護了被征收人特別是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權益,保障其居住條...[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