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 偉
加快民營經濟發展,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應當提供哪些支持?是政策傾斜、資金援助,還是科技指導?對此,有民營企業家表示,不怕競爭,就怕不公平,落實平等待遇,就是對民營經濟的最大支持。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基礎條件。對所有企業一視同仁,誰更有效率、誰提供的產品與服務更好,誰就會在競爭中勝出,這是最基本的市場法則。但在現實中,同樣作為市場主體,民營經濟在市場準入、稅收待遇、投資融資乃至榮譽評比等方面,難以享受同等待遇。政府采購為民企設置附加條件,出現經濟糾紛時民企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類似事例并不少見。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在公平公正已成為普遍共識的今天,我們如何推動民營經濟加快發展面臨著諸多政策選擇,而“平等”無疑應該成為最為基底的施政方向。
民營企業待遇上的不平等,與思想認識上的輕視有關。在有些領導干部的頭腦里,民營經濟是“配角”的觀念根深蒂固。有些同志總認為民營經濟不可能唱主角,對民企的認識至今還停留在國民經濟“補充”的階段。帶著這樣的思想觀念施政,在制定政策、執行政策時難免會對民企“低看一眼”,民企遭遇各種不平等也就很難避免。實現對民營企業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首先必須把對民企的思想認識提高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上來,提高到落實“兩個毫不動搖”上來,為民營經濟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掃清思想障礙。
實現民營企業和其他所有制企業的平等競爭,關鍵要依法合規辦事。民營企業呼吁的“平等”,從根本上說是一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注冊企業、處理糾紛、權益保護、合同執行,這些問題說到底都是法律問題。只有以法治為底色建立市場規則,使得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都能夠做到重契約、講規則,都能在法治軌道上行事,所有企業才能真正實現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