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賓語
今天下午15時許,濟南市大氣污染防治督查組和媒體記者7人,在濟南市市中區陡溝辦事處大廟屯附近一處渣土場檢查揚塵污染問題時,遭不明身份人員毆打,其中5人受傷。據了解,事發時,有10余名暴徒對執法人員和記者進行了超十分鐘的毆打。一名執法人員鼻梁被打斷、頭部縫了4針;有一名被打者手機遺失。(9月9日大眾網)
遇到環保部門監督執法時,有拍著胸脯整改的,有乖乖接受處罰的,有弄虛作假的,有裝聾作啞的,有拒絕執法者進入現場的,但武力相向的,還真是罕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對建設施工和運輸的管理,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清運、堆存、灑水抑塵等加強管理、檢查、監督等,是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職責所在。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濟南市大氣污染防治督查組到渣土場現場監督,是依法行政。然而,在執法人員依法行政過程中,卻遭遇暴力抗法。
“渣土場暴徒”暴力抗法無非是這樣幾種情況:一是“上面”有人,出了事有人罩著;二是“丑事”敗露,想毀滅證據;三是覺得環保部門不是公檢法,不給你點顏色看看今后沒辦法立足。無論是那種情況,都必須斷其幻想,依法打擊,只有這樣,才能維護法律的尊嚴,對違法行為形成了有力震懾。
對“渣土場暴徒”暴力抗法的打擊手段有很多:
行政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98條規定,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或者其他部門的監督檢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罰款無上限。必須罰到心疼肚子疼,才能長記性。
刑事追責。
“渣土場暴徒”暴力抗法,涉嫌妨礙執行公務罪,依照刑法第277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侵害執法人員和媒體記者,涉嫌故意傷害罪,依照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搶走執法人員和記者手機,涉嫌搶劫罪,依照刑法第263條規定,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打砸車輛,屬于典型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依照規定,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渣土場暴徒”暴力抗法,性質惡劣,案件一旦定性,抗法者極有可能面臨“四罪并罰”。
“渣土場暴徒”暴力抗法雖屬個案,也暴露出了環保部門在環境執法中“單打獨斗”、“千斤重擔一肩挑”的尷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強調要從嚴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江蘇在全國首創的環境聯動執法機制值得借鑒:環保局前往執法,不是孤身前往,公檢法也在后面跟著,對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構成犯罪的環境違法案件,提前介入調查取證,強化了環境執法力度,提高了環保行政執法效率,維護了法律的權威。
賓語的廉政空間認為,大氣污染防治法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努力打造“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清新空氣環境而制定的,這是一部善法。善法的執行遭到惡意對抗,損害的不僅是執法部門的權威,還有法律的尊嚴。法律只有揚起正義之劍,除惡揚善,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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