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張志勇:公辦中小學教師應納入監察法監察對象
2018-03-14 17:43:00 來源: 大眾網 作者: 李兆輝
大眾網北京3月14日訊(特派記者 李兆輝) 13日,山東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監察法草案。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教育廳一級巡視員張志勇在發言時建議將公辦中小學教師納入監察法監察范圍,防范、懲治教育腐敗。“組織學生補課,收取報酬的行為”“向學生推銷教輔材料、圖書報刊、電子產品,獲得經銷商回扣”等5類行為,應受到監察法的監督和懲處。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教育廳一級巡視員張志勇。
張志勇認為,今年出臺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要求突顯教師職業的公共屬性,強化教師承擔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強化保障和管理。“也就是說,中央文件已經明確了公辦中小學教師的國家公職人員的特殊法律地位。”
“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擔任班主任、任課教師之便,其下列行為應該得到監督和懲處。”張志勇對這些行為一一進行列舉:一是在校外培訓機構兼職獲得報酬的行為;二是組織學生補課,收取報酬的行為;三是向學生推銷教輔材料、圖書報刊、電子產品,獲得經銷商回扣的行為;四是收受學生財物、禮金、有價證券的行為;五是組織學生到校外參加培訓班學習,參加研學旅行等校外教育活動,取得舉辦者回扣的行為,等等。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教師是塑造靈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如果身在學校,卻心在商場或心在官場,在金錢、物欲、名利同人格的較量中把握不住自己,那是當不好老師的。教師職業一旦受到銅臭味的侵蝕,教師的職業道德大廈就會轟然倒塌。教師利用教書育人的公職崗位撈取個人利益的腐敗現象,就會像傳染病一樣在中小學蔓延。”他說,廣大人民群眾對中小學中出現的日益嚴重的有償補課等現象深惡痛絕,要求懲治這種教育腐敗的呼聲日益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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