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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清儒對漢學、宋學的繼承與創新

2018-08-07 10:24:00 來源: 中國儒學網 作者:

  郭善兵

  [摘要]自西漢武帝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政策后,儒家經學在中國古代社會思想意識及社會生活領域中的主導地位逐漸確立,對其進行注解、詮釋也逐漸成為中國傳統學術研究的主流。自兩漢以至清代,歷代儒者對經典中記載的周天子宗廟廟數、祭祀禮制進行探究。由于受依據經書文本的差異、思考方法的不同、對經書態度的分歧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形成了諸多具有鮮明時代特色的學說。清儒在沿承以往歷代儒者,尤其是漢儒、宋儒對此問題提出的有關學說的基礎上,又多能依據自己對經典文獻的理解、分析,對以往成說或沿襲,或損益、或折中、或創新,從而形成了與漢學、宋學截然不同、獨具特色的儒家經學詮釋體系,也將中國傳統學術研究推進到一個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關鍵詞] 清儒    漢儒    宋儒    周代    天子宗廟    七廟    四時祭    禘祫祭

  自西漢武帝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政策后,儒家經學在中國古代社會思想意識及社會生活領域中的主導地位逐漸確立。兩漢以后,歷代儒者多窮盡畢生精力,從事儒家經典文獻的注解、詮釋,對經學的研究逐漸成為中國傳統學術研究的主流。由于歷代儒者依據經書文本內容的差異,以及在研究、詮釋過程中思維方式、關注角度的不同,形成了林林總總、風格各異的學術名家流派,而影響巨大的,莫過于所謂的“漢學”與“宋學”。何謂“漢學”?何謂“宋學”,歷來學者的論述見仁見智。[i]    大致說來,漢學家與宋學家在學術研究范圍、研究方法、學術效能、學術重點等領域存在著明顯的區別。[ii]    清儒在借鑒、吸收漢、宋以來歷代儒者有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多從新的角度,對經典文獻重新進行詮釋,形成了自己獨具特色的儒家經學詮釋體系。本文即擬以漢、宋、清歷代儒者對儒家經典記載的周代天子宗廟廟數、祭祀禮制的詮釋為切入點,對漢學、宋學關于此問題各具特色的詮釋,對清儒對上述二家學說的取舍、揚棄問題進行粗略的探討。

  一

  依據傳世文獻記載和考古發現可知,祖先崇拜在中國傳統社會思想意識領域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作為體現抽象祖先崇拜思想外在象征物的宗廟,也被賦予同樣的地位,它不但是舉行各種祭祀祖先禮儀的場所,而且也是舉行其他重大政治、社會活動的所在。隨著社會階層、等級分化現象的出現、加劇,不同社會階層在宗廟制度上的等級差異性也日益彰顯。在吸收、借鑒以往文明成果基礎上形成的周禮,著眼于維護等級尊卑秩序,對不同社會階層的宗廟廟數、祭祀制度,進行了嚴格、詳密的規定。由于春秋戰國時期政治、經濟、思想、社會結構的巨大變動,傳統禮儀,尤其是周禮大量散佚。秦的統一雖然結束了長期戰亂狀態,促進了社會的發展。但是,秦推行的以秦文化為本位,壓抑、遏制其它區域文化生存、發展空間的文化專制政策,尤其是對不符合秦統治階層利益的先秦典籍有系統、有目的的焚壞,導致當時流傳于世的先秦典籍遭到了嚴重的摧殘。漢初廢除秦的嚴刑苛法,依據黃老之說,采取較為無為、自由的統治政策,遭到嚴重破壞的傳統學術也相應獲得了恢復、重新發展的機遇。長期的戰亂,禮樂崩壞、變異產生的后果之一是,春秋戰國至秦漢時期陸續編纂成書的若干傳世文獻,對周代天子宗廟禮制的記載相當零散,其中既夾雜有后世制度,也有后人憑借主觀臆見的向壁虛造。而典籍的散佚、儒者擁有文獻文本的差異,以及思考問題的角度、解釋方法的差異,導致當時儒者在對典籍中關于周天子宗廟有關制度進行的詮釋也歧說紛呈。

  多數編纂成書于春秋戰國至秦漢時期的儒家典籍記載周代實行天子七廟制度。[iii]    漢儒多遵從此說,但是在七廟構成問題上卻存在兩種有分歧的觀點:(1)周代天子七廟由始祖后稷廟、文、武二因有功德而世世不遷毀的祧廟以及在位天子高祖父以下四親廟組成。[iv]    (2)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廟號的祖先廟世世不毀,[v]    上述宗廟不應列在七廟常數中,其數量且不可預先限定,故親廟應包括在位君主五世祖、六世祖,七廟應由周始祖后稷廟以及在位天子六世祖以下六親廟組成。[vi]    宋儒大致分別沿襲漢儒上述兩種觀點。依據喪服制度,程氏兄弟認為,親廟只能至在位君主的高祖父而止:“自天子至于庶人,五服未嘗有異,皆至高祖,服既如是,祭祀亦當如是。……七廟、五廟,亦止是祭及高祖。”[vii]    而部分儒者則遵循(2)說:“然存親立廟,親親之至恩;祖功宗德,尊尊之大義,于是禮以義起,而商之三宗,周之文、武,……其廟皆在三昭三穆之外,歷世不毀,……鄭康成之徒以《喪服小記》言王者立四廟,則謂周制七廟,文、武為二祧,親四廟而已,則文、武不遷之廟在七廟內,是臆說也。……父昭子穆而有常數者,禮也。祖功宗德而無定法者,義也。故周于三昭三穆之外而有文、武之廟。……特鄭康成……則謂周制七廟,文、武為二祧,親廟四而已。是不知周公制禮之時,文、武尚為近廟,其所以宗之之禮,特起于后代也。……天子以五世、六世之祖為祧。”[viii]

  通觀清儒對周代王室宗廟廟數的有關論述,可以看出,有的儒者遵循(1)說。[ix]    依據周代避諱禮有關規定,東周釐王既然不諱其六世祖西周厲王的名字,可以推斷,東周莊王時,位于六世的厲王廟已經因親盡而被遷毀。[x]周代宗廟制度與宗法喪服制度緊密相聯,親廟、因有功德而世世不毀的“世室”數量不可以隨意設定:“肅……不知廟制與服制及宗法相表里。以言乎服,則四世而窮;以言乎宗,則五世而遷。……準此則親廟亦不得有加乎四廟之外。……三昭三穆,其二即文、武世室也。世室惟二,不可增加。……親廟惟四,亦不可增加。”[xi]

  有的儒者則遵循(2)說。[xii]    在他們看來,儒家經書中記載的“世室”與“祧廟”含義不同。如果“祧廟”是指周文王、武王廟,則與周公制定的《周禮》記載不符:“《周官》為周公所作,……成王之時,文、武在四親廟中,安得以為二祧乎?文、武居二祧,必在穆王、共王之世,去周公制禮時甚遠,何可以解《周官》乎?……世室者,世世不毀也,即以為祖、宗,亦是不毀之廟,而乃謂之祧,不亦悖乎?”[xiii]    而且,文獻中記載的二祧廟禮與其他五廟禮相比,相應有所減損:祧廟無寢;四時不得享受祭祀;這違背了周人尊崇周文王、武王功德的本義,因此,二祧廟不是文、武廟,而是在位天子的五世祖、六世祖廟。[xiv]《周禮》中雖然記載管理廟、祧的閹者僅有八人,但其數量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周公制禮時,天子七廟并姜嫄廟合而為八,故《周禮》守祧有八名奄人。隨著宗廟廟數的增加,閹者的數量也會相應有所增加。[xv]    “《禮記正義》《王制》《祭法》,皆言天子七廟,與《谷梁》合,此自為王者之通制,不主文武世室而言。蓋《王制》既云三昭三穆,自當連高祖之父祖數之,此周之尚文,以多為貴也。文武世室為特立,當如王肅言,權禮所施,非常廟之數也。世室制與廟別,故經典無九廟之文。惟常制,已祧之主皆入太祖之廟,周以有文武世室,故先公之主,藏后稷之廟;成康以下之主,依昭穆分藏文武世室,自當如鄭君說以文武為二祧也。……周公、成王時止有后稷、文、武三廟,而七廟之制早定,故守祧之奄,,先設是數,若世室則其時不得豫定也。祧字不見《說文》,《祭法》及《春官》鄭注皆曰遠廟為祧,蓋另乎近廟而言之。祧與廟對文則別,散文則通,……《大戴禮》、《荀子》皆曰有天下者事七世,可知七廟者后王之通制。周以文武功德之盛,又別立兩世室,故后世遂有九廟之說,明世室不在七廟中也。……然親廟以三昭三穆為限,廟以九為定法,周之文百世而不易者也。”[xvi]雖然清儒有主張八廟說者,但究其實,這種觀點實際上依然是對(2)說一種變相的認同。西周天子實行包括始祖后稷廟、文、武二廟以及在位君主六世祖以下六廟在內的九廟之制,[xvii]    平王東遷后,“不復如其舊制,而即仍故有之文、武廟以為祖、為宗。下自恭王以至幽王,增為六世廟。”變為八廟之制。[xviii]

  與上述遵循周天子七廟說不同的是,部分清儒沿襲漢儒韋玄成、匡衡    [xix]    之說,認為周代實行天子五廟之制。《禮記》是孔子七十子后學所撰著,其間雖然有周代制度,但是也難免夾雜有后世禮制:“如《喪服小記》所述四廟之說,此周公之制也。《王制》、《祭法》所述七廟之說,晚周之制也。”從喪服制度來看,周代初期實行的應該是五廟制度,包括文、武廟在內的七廟制度是周代中、后期才開始實行的制度:“周公制禮,止有四廟,其時文、武尚在親廟之列,……后世以其為受命之君,故建二祧而不毀,與五廟而七。……皆晚周之制,非周公本法也。”[xx]    雖然廟、祧名稱可以互換,但是其含義不同。依據周代喪服制度,五廟應為周天子宗廟根本制度:“服止五,廟亦止五。先王制禮有節,仁孝無窮。于親盡之祖,限于禮,不得不毀,而又不忍遽毀,故五廟外建二祧。……故五廟禮之正,二祧仁之至。此周人宗廟之大法也。……周人首重宗法,宗法自廟制而生。……蓋周制五廟之外,別有二祧,為遷廟之殺,以厚親親之仁。”[xxi]《禮記·祭法》記載的“祖考廟”與《王制》記載的“大祖廟”含義不同。后者是指始祖廟,世世不遷毀。而前者是指顯考之父廟,親盡應遷毀。“二祧”是指祭祀祖考之父、祖的處所,“壇”、“墠”、“鬼”則分別指祭祀祖考之曾祖、高祖、五世祖之處所。由于“祧”、“壇”、“墠”、“鬼”皆不在天子宗廟數中,周代實行天子五廟制度。[xxii]

  除上述七廟、五廟說外,還有的儒者沿用漢儒、宋儒    [xxiii]    之說,以為周代天子宗廟廟數不限于經書上所謂的“七廟”、“九廟”,從而主張多廟說,持多廟說者的一個重要文獻根據是,先秦文獻中屢屢見及周代先公之名,如《左傳·昭公七年》提到的高圉、亞圉,《春秋·宣公十六年》記載的“宣榭”。盡管歷代對于上述概念的闡釋存有異說,[xxiv]    但是在部分清儒看來,上述都是指其宗廟。由于周代上述先祖廟并不隨宗法親盡原則而遷毀,因此,周代天子宗廟廟數量是不確定的。依據春秋戰國時期保存周禮最多的魯國國君宗廟往往不限于禮書記載的諸侯五廟的史實,天子宗廟廟數自然不必拘泥于所謂七廟、九廟。[xxv]    除周文、武王外,周代還為其他有功德的如高圉、亞圉、太王、王季、成、康、宣等先公、先王立“特廟”以祭祀之,上述諸廟不在天子七廟數中。[xxvi]    兄弟相繼為君現象的客觀存在,也導致天子宗廟廟數不能限于七廟:“諸侯立五廟,……此惟父子相繼為君,……若兄終弟及或以兄繼弟,或兄弟多人為君,則祧遷不得如常制。……諸侯不得過四親,而昭穆之廟不必限以四也。兄弟而相繼則別立廟,高、曾親未盡者廟不毀。……廟雖增而昭穆世次未嘗逾乎數也。”[xxvii]

  漢唐時期,儒者多將周天子七廟制度的形成、實行視為一個靜態而非動態的過程,沒有對七廟制度確立的時間作出比較明確的說明。宋儒根據嚴格宗法制度下的毀廟制度,認為天子七廟(九廟)之制的形成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從而對周代王室七廟(九廟)之制形成的時間作出了詳細詮釋。[xxviii]    部分清儒沿襲宋儒的觀點,[xxix]    從七廟說角度來看,其確立經歷了五廟——六廟——七廟的動態過程。周初實行天子五廟制度。周穆王時,為文王特立文世室而不毀。這時天子實行六廟之制。至共王時,武王廟列為世世不毀的宗廟,于是形成了天子七廟制度。從九廟說角度來看,周初武王至孝王時,經歷了由七廟經八廟演變成為九廟的過程。武王時,天子七廟。懿王時,文王廟列為不毀的世室,這時天子實行八廟制度。至孝王時,武王廟列為世室,形成了天子九廟的制度。

  二

  從甲骨卜辭、青銅器銘文記載中可以看出,商、周時期,神靈祭祀,尤其是對已經故世的祖先進行名目繁多的祭祀,在當時思想意識及社會生活領域具有極其重要而獨特的地位。隨著社會的變遷,思想觀念的更新,春秋戰國時,商、周時期種類繁多的祭祖儀式已經逐漸衰歇、消亡。簡便易行的按照春、夏、秋、冬四個季節定時祭祀祖先的四時祭制度逐漸形成,并陸續被當時及稍后秦漢時期的儒家學者作為周禮編纂記錄于諸多文獻之中,[xxx]    禘、祫祭名也開始散見于有關文獻記載。兩漢以后,隨著儒家典籍陸續成為統治階層欽定的官方經典,對其中記載的四時祭、禘、祫祭含義的闡釋也成為歷代儒者所關注的話題。

  先秦至秦漢時期陸續編纂成書的儒家文獻對周天子宗廟四時祭禮的記載多有不同。《詩經·小雅·天保》、《爾雅·釋天》、《春秋公羊傳·桓公八年》、《周禮·春官·大宗伯》記載四時祭名為祠、礿(禴)、嘗、烝,“礿”與“禴”通;《禮記》《王制》、《祭統》則記載為礿、禘、嘗、烝。漢儒鄭玄將此分歧歸因為商、周祭禮的時代差異,他認為,前者是周代宗廟四時祭之名,而后者則是夏、殷之祭名。周公制禮時,改夏、商四時祭名。[xxxi]    兩漢以后,歷代儒者在此問題上多遵循鄭玄之說。但也有部分宋儒對鄭玄上述學說提出了異議。陳祥道既遵循鄭玄《禮記·王制》記載四時祭為商代宗廟祭祀制度說,同時也認為《祭義》、《郊特牲》等記載的“春禘”并非“春礿”之訛誤,而有可能是夏代王室宗廟時祭的名稱。[xxxii]    陸佃則徹底否定鄭玄之說,《禮記·王制》、《郊特牲》等文獻記載的四時祭名為夏、商、周三代所實行的宗廟祭祀制度,與《詩經》、《周禮》等文獻有關記載是可以相通的,因此,并不存在鄭玄所主張的不同時代祭名改換的問題。“春祠、夏礿、秋嘗、冬烝,正也。春、夏以飲為主,審諦之時也,春可以謂之礿,亦可以謂之禘。夏可以謂之禘,亦可以謂之礿。……祠,品物少,文詞多,春之事而已,故夏未有言祠者。凡此三代共之,先儒謂周曰祠,誤矣。”[xxxiii]

  部分清儒遵循鄭玄之說。[xxxiv]皮錫瑞從離析、分辨、折中今、古文經的立場,對鄭說備加推崇:“《王制》今文說,《周禮》古文說,尤不相合。惟鄭君兼治今古學,能疏通證明之。……鄭以《王制》所云為夏、殷祭名,《周禮》所云為周公改制,如此乃能使今、古文兩家說各不相背,此鄭學所以為通達,并非強作調人。”[xxxv]也有部分清儒在沿襲宋儒之說的基礎上,參以己意,對鄭說提出異議。既然《禮記·祭統》明確記載成、康時賜予魯國舉行禘、嘗祭祀的權利,既然《禮記》中記載制度凡為夏商之制,皆明文標明。那么,禘祭并不是夏、殷之制,而應為周制。[xxxvi]《禮記》《王制》、《祭統》的記載可能是三代通禮。《詩經》、《周禮》與《禮記》記載的兩種祭祀體系名稱的差異,反映的是周代天子、諸侯之間政治等級性差異。《詩經·小雅·天保》作于武王時,“而禴、祠、烝、嘗是諸侯之祭。武王末受命,未遑制作,尚以侯禮祀先,故禴、祀、烝、嘗遂見于《詩》。迨周公相成王,始祀先公以天子之禮,定為春礿、夏禘、秋嘗、冬烝,而禴、祠、烝、嘗為諸侯之制也。”[xxxvii]金鶚對萬氏此說提出了質疑。他認為,兩種祭祀禮制都是周代制度,禘祭禮間隔一年舉行一次,是其名稱在不同文獻記載中存在差異的原因所在:“蓋不行禘之年曰祠、禴、嘗、烝,行禘之年曰礿、禘、嘗、烝也。”[xxxviii]漢代編撰《禮記》的儒者沒有見到《周禮》的記載,故誤將先秦書籍中屢見記載的在夏季舉行的禘祭當作四時祭之一:“《周禮》一書漢初未出,及既出而藏之秘府,儒者皆未得見,故漢初儒者鮮識祠、禴之名。而禘又大祭,多見于經。……故《王制》以禘為時祭之一。……蓋作《王制》者未及與作《郊特牲》、《祭義》者參會,以故為說不同。”[xxxix]更有儒者提出,上述文獻記載其實并無差異:“《祭統》、《王制》……記時祭之別名也。《祭義》、《郊特牲》舉春、秋以概冬、夏,而以禘、嘗為文,渾言之也。析言名別,渾言之,春亦可稱禘,以大禘行于春故也。”[xl]

  與自漢代以訖清代歷代儒者對四時祭爭議較少相比,周代宗廟禘、祫祭禮則是中國禮制史上頗有爭議的一個話題。清儒一方面對前代諸說加以系統之整理、歸納,[xli]    另一方面或繼承原有的學說,對有關儒者的詮釋進行補充、完善;或依據典籍記載,并借鑒前人思考模式而有所損益、創新。從清儒有關論述來看,禘、祫祭禮名實異同。禘祭禮的含義。禘、祫祭禮類型劃分,禘、祫祭禮舉行的時間依然是其關注、探討的四個主要問題。

  兩漢魏晉時,儒者在禘、祫祭禮名實異同問題上就已經產生了分歧。(1)禘、祫祭是受祭對象不同的兩種祭禮。[xlii](2)禘、祫祭是名稱雖異而受祭祖先皆同的祭禮。[xliii]部分清儒遵循(1)說。[xliv]不過,也有儒者對鄭玄禘祭分別在文、武廟中舉行的闡釋提出了質疑。[xlv]部分清儒遵循(2)說,[xlvi]祫只是祭祀時采取的合祭方式,不是祭名,祫祭即是禘祭:“夫祫之為文,從示從合,是凡合祭皆為祫也。禘之為文,從示從帝,……其義則取諸審諦昭穆,故上而追其祖之所自出,下而及于毀廟未毀廟之主。……《王制》謂天子四時之祭,禘、嘗、烝皆祫,而非他有祫祭也。”[xlvii]除此之外,清儒中也不乏試圖折中上述分歧者。禘、祫祭各自有兩種形式:一是如鄭玄所說,三年喪畢后舉行禘、祫祭,祫祭在太祖廟中舉行,采取合祭歷代祖先的方式。禘祭則在各祖廟中舉行,因此不合祭。以合祭與否來區別禘、祫祭是有道理的。此外,還有免喪之后常時舉行的禘、祫祭,這種每五年舉行兩次的常時禘、祫祭祀,都是采取合祭的方式進行的。以禘、祫祭皆為合祭的說法也是有道理的。[xlviii]

  唐、宋儒者在宗廟禘、祫祭禮問題上的若干詮釋,也對清儒產生了重要的影響。由于受唐代中期以來社會、思想學術領域發生巨大變動影響,唐儒陸淳、趙匡等認為,《禮記·大傳》中記載的禘祭是指宗廟祭祀,“禘者,帝王立始祖之廟,猶謂未盡其追遠尊先之義,故又推尊始祖所出之帝而追祀之。‘以其祖配之’者,謂于始祖廟祭之,而便以始祖配祭也。此祭不兼群廟之主,為其疏遠不敢褻狎故也。”[xlix]    陸、趙之說為隨后的宋儒如朱熹、楊復等接受。王安石、陳祥道等在沿襲陸、趙之說的同時,認為舉行禘祭時,始祖所自出、始祖與群廟祖先皆一并受祭。[l]清儒中既有沿襲陸、趙之說者:[li]“王者立七廟,祭始祖而下,又推而上之,以及于始祖所自出,……禘之祭主于追遠,不主于合食,故所祭惟祖及所自出之帝二者而已。”[lii]    也有沿襲王、陳之說,對陸、趙之說進行補充、完善者:[liii]“禘之為文,……其義則取諸審諦昭穆,故上而追其祖之所自出,下而及于毀廟未毀廟之主,……烝、嘗亦祫,而禘獨稱為大祫,固以其上追所自出,而下及毀廟、群廟,其祫為特大。”[liv]

  宋儒對禘、祫祭禮類型進行劃分的論述,對清儒也具有重要影響。漢唐時期,儒者雖然在宗廟禘、祫祭諸問題上多有分歧,但是并沒有出現將禘、祫祭分為不同類型的論說。宋儒朱熹、楊復提出,文獻典籍中與四時祭并列的禘、祫祭,并不是周以前制度,而是表明其可以劃分為大祭和時祭兩種類型。馬端臨以為,不僅祫祭有大祫、時祫之區分,禘祭也有大禘、時禘之區分。[lv]    部分清儒雖然借鑒宋儒的思維方式,[lvi]    但是在沿襲宋儒之說的基礎上,往往依據自己對文獻經義的理解,對禘、祫祭禮進行更為詳細的類型劃分。[lvii]

  自漢代以來,禘、祫祭禮舉行的時間也是歷代儒者頗有爭議的問題。《春秋》經、傳對據說保存大量周禮的魯國實行的宗廟禘、祫祭禮的有關記載,可能是西漢時儒者對此問題進行探討的主要依據。不過,由于《春秋》經、傳有關記載相當晦澀、零散,并沒有對“五年而再殷祭”進行明確的闡釋。漢儒將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時間上的安排與天象緊密聯系起來。東漢鄭玄約略《春秋》經傳有關記載,撰成《魯禮禘祫志》一文,對魯國實行的禘、祫祭禮時間安排規律進行了系統的闡述。[lviii]    其學說雖然對當時及而后經學界產生深遠影響,但是他依據魯禮逆推周禮,輕信緯書有關記載,對《春秋》經、傳中記載的“大事”、“有事”含義的穿鑿、臆測,或捏造史實的做法也往往遭到與其立異者的抨擊。從清儒有關論述來看,除鄭說外,漢儒歲祫、終禘說;何休禘、祫舉行時間從先君數說;徐邈禘、祫二祭相距各三十個月說;唐代徐彥禘、祫計年不相通數說    [lix]    也是清儒關注、論述的主要論點。對前人的觀點,清儒或遵循、損益,或否定,或折中,或創新。

  許宗彥遵循西漢劉歆、宋代王安石等所主張的“大禘則終王”之說。只有在朝代更替,或舊君去世,新君即位三年喪畢后,舉行一次禘祭:“禘也者,……雖曠年猶嫌其瀆,故惟于一王易世,三年喪畢乃一舉行。……其時群廟之主皆升,有功之臣皆享,遠方荒服皆來,典盛禮重,至精至大。”[lx]陳壽祺、胡承珙、陸隴其、劉履恂等持論與鄭說基本吻合。[lxi]胡培翬則遵循徐彥之說。凌曙兼綜何休、鄭玄、徐邈之說:“況三年喪畢,遭祫則祫,遭禘則禘。閔二年吉禘于莊公,文二年大事于太廟。若非通數,何以同在遭喪之后。…………徐邈謂二禘相去為月六十,中分三十置一祫焉。……既無乖越五年再殷之制,疏、數有均,校之諸儒,義實長矣。”[lxiii]劉寶楠[lxiv]、鐘文烝遵循何休說。不過,依據三年喪結束時間的不同,禘、祫祭可以相互替換:“竊意遭禘年而以秋冬祭者以祫代禘,遭祫年而以春夏祭者以禘代祫也。……今以為再期中月祥禫之后,春夏遭祭則禘,秋冬遭祭則祫,自后每六十月更迭禘祫,庶得其實也。”[lxv]秦蕙田、萬斯大等或主張禘為宗廟大祭,或主張禘為時祭,但都遵循宋儒張載之說,主張禘祭應每年舉行一次。“其禘、祫之期,亦當以《周禮·司尊彝》之文為定。……間祀者,間于四祭之中。四祭歲歲有之,則間祀亦歲歲有之也。……夫天子每歲必郊,每歲必禘、祫,可知張子之說為是。”[lxvi]《禮記》《王制》、《祭統》中記載的“夏禘”應是周宗廟四時祭之一,每年舉行一次。《春秋》僖公、宣公、定公八年皆因有違禮之事發生,故上述諸年舉行的禘祭皆為史官所記錄。“非謂唯凡八年乃禘,六年、七年與九年、十年皆不禘也。其三事皆值八年,亦偶然耳。設使此三事或有在六年,若七年,或在九年,若十年,《春秋》亦無不書也。”[lxvii]上述清儒在對自己贊成的以往諸說加以論證的同時,往往對其它學說持批判、否定的態度。如顧炎武、孫希旦、胡培翬、金鶚、崔述對鄭玄依照他認定的祭祀規律而推繹、斷言《春秋》經、傳中記載的“大事”、“有事”為祫祭或為禘祭,記載的禘祭皆為大祭的做法提出了批評。[lxviii]在遵循、損益或否定以往歷代諸儒禘、祫祭舉行時間有關學說的同時,若干清儒或對以往成說進行折中,以求諸說之協調、統一:“于周天子則當從橫渠張子之稱,歲舉。……于諸侯則當從《春秋公羊傳》之稱,五年而再殷祭者;于魯則當從何休之稱,禘、祫從先君數,三年喪畢,遭禘則禘,遭祫則祫者。”[lxix]

  綜觀上述,清儒在對儒家經典文獻記載的周天子宗廟禮制進行詮釋時,多注重對以往歷代儒者,尤其是對漢儒、宋儒有關學說加以借鑒、吸收。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他們拘泥、沉溺于以往儒者若干權威性論述,不敢越雷池一步。而是通過自己對經典文獻內容的理解,對以往成說或折中,或創新,從而將中國傳統學術研究推進到一個遠遠超越漢學、宋學的新水準。

  作者    郭善兵(1973—),山東煙臺人,華東師范大學歷史系博士研究生

  來源:作者賜稿

  注釋:

  [i]      林慶彰《明代經學研究論集》,(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4年版,第26-28頁

  [ii]      朱維錚編《周予同經學史論著選集》(增訂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第2版,第893-895頁

  [iii]《禮記》《王制》、《禮器》、《祭法》,《春秋谷梁傳·僖公十五年》,清      阮元《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335、1431、1589、2397頁

  [iv]      西漢 戴圣《石渠禮論》,清      黃奭《黃氏逸書考》,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2003年版,第60頁;東漢      班固《漢書》卷73《韋賢傳》,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3118頁;班固撰、清陳立疏證《白虎通疏證》卷12《宗廟》,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570頁;《春秋公羊傳·成公六年》何休注,《十三經注疏》,第2292頁;《禮記·王制》鄭玄注,第1335頁

  [v]      清 王仁俊《玉函山房輯佚書續編三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51、528頁

  [vi]《漢書》卷73《韋賢傳》,第3127頁

  [vii]      宋 衛湜《禮記集說》,(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1983年版,第612頁

  [viii]      宋 陳祥道《禮書》(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1983年版,第432-437頁

  [ix]      清 乾隆敕撰《禮記義疏》卷35《禮器第十之二》,(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1983年版,第149頁;清 皮錫瑞《經學通論·三禮》,中華書局1954年版,第33、35頁;清      阮元編《清經解》卷774孫星衍《問字堂集》“五廟二祧辨”,上海書店1988年版,第93-94頁;清 王先謙編《清經解續編》卷136任啟運《朝廟宮室考》,第762頁;卷361江藩《隸經文》“廟制議”,上海書店1988年版,第467頁;清 朱彬《禮記訓纂》卷15《喪服小記》,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496頁;清 鐘文烝《春秋谷梁經傳補注》,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298頁;清 黃以周《禮書通故》卷16《宗廟禮通故》,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2003年版,第403-404頁;《黃氏逸書考》,第579頁

  [x]《清經解》卷693孔廣森《禮學卮言》“九廟辨”,第772頁

  [xi]《清經解續編》卷529徐養原《頑石廬經說》“廟制辨”,第1275-1276頁

  [xii]      清 秦蕙田《五禮通考》卷58《宗廟制度》,(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1983年版,第329頁;清 毛奇齡《經問》,(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1983年版,第89-90頁;《清經解》卷88陳啟源《毛詩稽古編》,第471頁;清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32《春官宗伯第三》,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1255-1260頁;清 汪紱《參讀禮志疑》卷上,(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1983年版,第605頁

  [xiii]《清經解續編》卷663金鶚《求古錄禮說》“天子四廟辨”,第256-257頁

  [xiv]      清 萬斯同《廟制圖考》,(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1983年版,第179-180頁

  [xv]      清 陸隴其《讀禮志疑》,(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1983年版,第499-500頁

  [xvi]      李慈銘《越縵堂讀書記》,第63-64頁,遼寧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xvii]《清經解續編》卷26萬斯大《禮記偶箋》,第104頁

  [xviii]《清經解》卷49萬斯大《學禮質疑》“東周祖文宗武”,第319頁

  [xix]《漢書》卷73《韋賢傳》,第3122頁

  [xx]《清經解續編》卷156惠棟《禘說》“古制四廟”,第837頁

  [xxi]《清經解》卷1255許宗彥《鑑止水齋集》“周廟祧考世室考”,第233-236頁

  [xxii]《清經解》卷1195王引之《經義述聞》,第898-899頁

  [xxiii]《五禮通考》卷59《宗廟制度》引北宋張載語,第353頁

  [xxiv]      清 洪亮吉《春秋左傳詁》卷3《宣公十六年》,第92頁、卷16《昭公七年》,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682頁;《春秋公羊傳·宣公十六年》何休注,第2287頁

  [xxv]      參見萬斯同《廟制圖考》,第183-184頁;清 孫希旦《禮記集解》卷13《王制第五之二》,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345頁

  [xxvi]《清經解續編》卷362江藩《隸經文》“特廟議”,第468頁

  [xxvii]      清 江永《群經補義》,(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1983年版,第22頁

  [xxviii]      宋 馬端臨《文獻通考》卷91《宗廟一》,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828頁

  [xxix]《清經解續編》卷156惠棟《禘說》“古制四廟”,第837頁;《禮記集解》卷13《王制第五之二》,第344-345頁;《經學通論·三禮》“論《三禮》皆周時之禮,不必聚訟,當觀其通”條,第46頁

  [xxx]      劉雨《西周金文中的祭祖禮》,載《考古學報》1989年第4期;沈文倬《宗周歲時祭考實》,載《宗周禮樂文明考論》,杭州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85-86頁

  [xxxi]《毛詩正義·小雅·天保》鄭玄箋,《十三經注疏》本,第412頁;《禮記》《王制》、《祭義》、《祭統》諸篇鄭玄注,第1335、1592、1606頁

  [xxxii]《禮記集說》,第628頁

  [xxxiii]《禮記集說》,第628頁

  [xxxiv]《清經解》卷774孫星衍《問字堂集》“三禘釋”,第89-90頁;卷512邵晉涵《爾雅正義》,第594頁;卷1265郝懿行《爾雅義疏》,第305頁;清 方玉潤《詩經原始》卷9《小雅·鹿鳴之什·天保》,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339頁;劉寶楠《論語正義》卷3《八佾第三》,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93頁;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附《目耕帖》卷16,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3351-3352頁;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卷14《天保》,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578頁

  [xxxv]      皮錫瑞《魯禮禘祫義疏證》,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2003年版,第774頁

  [xxxvi]      清 崔述著,顧頡剛編訂《崔東壁遺書》《王政三大典考》卷2《經傳禘祀通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501-502頁

  [xxxvii]《清經解續編》卷26萬斯大《禮記偶箋》,第104頁

  [xxxviii]《清經解續編》卷669金鶚《求古錄禮說》,“禘祭考”,第292頁

  [xxxix]《參讀禮志疑》卷下,第633頁

  [xl]《禮書通故》卷18《時享禮通故》,第510頁

  [xli]《清經解》卷1248陳壽祺《五經異義疏證》,第157-158頁;《清經解續編》卷134任啟運《天子肆獻祼饋食禮纂》,第747頁;孫詒讓《周禮正義》卷33《春官·大宗伯》,第1340-1343頁

  [xlii]      西漢 韓嬰《韓詩內傳》,載《黃氏逸書考》,第119-120、136頁;劉向《五經通義》,載清      朱彝尊《經義考》卷239,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1212頁;《春秋公羊傳·文公二年》何休注,第2267頁;《禮記·王制》鄭玄注、孔穎達疏,第1337頁

  [xliii]      三國 魏      何晏注、宋 邢昺疏《論語注疏》卷3《八佾》,第2466頁,《十三經注疏》;唐 杜佑《通典》卷49《祫禘上》,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1381頁;北齊 魏收《魏書》卷一百八之一《禮志一》,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2741頁

  [xliv]《清經解》卷774孫星衍《問字堂集》“三禘釋”,第89-90頁;卷1248陳壽祺《五經異義疏證》,第158-159頁;《清經解續編》卷474胡承珙《毛詩后箋》“雝”,第1096頁;《魯禮禘祫義疏證》,第775-776頁;《論語正義》卷3《八佾第三》,第94頁

  [xlv]《周禮正義》卷33《春官·大宗伯》,第1343-1344頁;《清經解續編》卷669金鶚《求古錄禮說》“禘祭考”,第286-291頁;卷738胡培翬《禘祫問答》,第820-822頁;《春秋谷梁傳經傳補注》第237、240、367-368頁

  [xlvi]《清經解》卷1376顧棟高《春秋吉禮表》“禘”、“《春秋》三《傳》禘祫說”,第766-767頁;《清經解續編》卷22毛奇齡《郊社禘祫問》,第89-91頁;卷529徐養原《頑石廬經說》“禘祫辨”,第1273-1274頁;東漢      許慎著、清 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5-6頁;《崔東壁遺書》《王政三大典考》卷2《經傳禘祀通考》,第502-511頁

  [xlvii]《清經解》卷48萬斯大《學禮質疑》“禘祫一事(上、下)”,第317頁

  [xlviii]《清經解》卷1322劉履恂《秋槎雜記》,第526頁

  [xlix]      唐 陸淳《春秋集傳纂例》,(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1983年版,第398頁

  [l]《禮記集說》,第642-643頁;《文獻通考》卷101《祫禘》,第917頁

  [li]《五禮通考》卷97《禘祫》,第317-318頁;清 徐乾學《讀禮通考》卷52《喪儀節十五》,(臺北)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1983年版,第294頁;《經問》卷7,第79-80頁;《禮記集解》卷21《禮運第九之一》,第598頁;《清經解續編》卷967夏炘《學禮管釋》“釋禘”,第445-446頁;《參讀禮志疑》卷上,第634頁;《詩經原始》卷18《商頌·長發》,第649-651頁

  [lii]《清經解續編》卷738胡培翬《禘祫問答》,第820、822頁

  [liii]《論語正義》卷3《八佾第三》,第94-95頁;《詩經原始》卷18《商頌·長發》,第650-651頁;《清經解續編》卷155、156惠棟《禘說》,第833-835、838-839頁

  [liv]《清經解》卷48萬斯大《學禮質疑》“禘祫一事(上、下)”第317-318頁

  [lv]《文獻通考》卷100《祫禘》,第908頁;卷101《祫禘》,第917頁

  [lvi]《清經解》卷228惠士奇《春秋說》,第106頁;卷718錢塘《溉亭述古錄》“魯禮禘祫考”,第851頁;卷1322劉履恂《秋槎雜記》,第526頁;《清經解續編》卷476胡承珙《毛詩后箋》,第1108-1109頁;卷669金鶚《求古錄禮說》“禘祭考”,第286-291頁;卷740朱大韶《實事求是齋經說》,第847頁;卷806陳奐《毛詩傳疏》,第1203頁;《禮記集解》卷13《王制第五之二》,第350-351頁;《說文解字注》,第5-6頁;清 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1080-1081頁

  [lvii]《清經解》卷132毛奇齡《春秋毛氏傳》“夏五月乙酉吉禘于莊公”條,第601頁;卷178《論語稽求編》,第743頁;《清經解續編》卷1307魏源《詩古微》,第759頁

  [lviii]《周禮正義》卷33《春官·大宗伯》,第1337-1338頁

  [lix]《春秋公羊傳·閔公二年》徐彥疏,第2267頁

  [lx]《清經解》卷1255許宗彥《鑑止水齋集》“答徐新田先生書”,第239頁

  [lxi]《清經解》卷1248陳壽祺《五經異義疏證》,第158-159頁;卷1322劉履恂《秋槎雜記》,第526頁;《清經解續編》卷474胡承珙《毛詩后箋》“雝”條,第1096頁;陸隴其《讀禮志疑》卷5,第536頁

  [lxii]《清經解續編》卷738胡培翬《禘祫問答》,第821頁

  [lxiii]《清經解》卷1355凌曙《公羊禮說》“禘祫從先君數”,第664頁

  [lxiv]《論語正義》卷3《八佾第三》,第94頁

  [lxv]《春秋谷梁傳經傳補注》,第237-238頁

  [lxvi]《五禮通考》卷97《禘祫》,第330頁

  [lxvii]《清經解》卷53萬斯大《學春秋隨筆》“二年夏吉禘于莊公”,第333頁

  [lxviii]《禮記集解》卷13《王制第五之二》,第349頁;《清經解續編》卷669金鶚《求古錄禮說》,“禘祭考”條,第291頁;卷738胡培翬《禘祫答問》第823頁;清 顧炎武《春秋杜解補正》,轉引自楊伯峻《春秋左傳注·昭公十五年》,中華書局1990年第2版,第1369頁;《崔東壁遺書》《王政三大典考》卷2《經傳禘祀通考》,第505頁

  [lxix]《清經解》卷329沈彤《果堂集》“禮禘祫年月說”,第6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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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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