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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曉亮
1978年,改革開放的春風吹遍神州大地。從此,中國進入了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新時期。“四十載風雨兼程,九萬里風鵬正舉”,伴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推進的步伐,我國退役軍人工作經歷了一段段輝煌而不凡的歷程。我們對改革開放以來退役軍人工作走過的重要歷程,經歷的重要時刻,發生的重要事件進行了全面梳理,回眸歷史星空閃爍的變革之光,致敬波瀾壯闊、昂揚奮進的新時代。
機構沿革
01 管理服務機構沿革
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決議,設立民政部,主要承擔優撫、復退安置等任務。
1980年7月14日,國務院決定將民政部政府機關人事局和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合并成立國家人事局。
1981年2月12日,國務院退伍軍人和軍隊退休干部安置領導小組成立,其辦公室設在民政部(簡稱“雙退辦公室”)。
1982年5月,勞動總局、國家人事局、國家編委和國務院科技干部局合并成立勞動人事部,設軍官轉業安置司,加掛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民政部優撫局與安置司合并為優撫安置局。
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成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設軍官轉業安置司,加掛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長期以來,退役軍人有關工作由多部門負責分工,主要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民政部有關司局承擔。
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組建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機構,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2018年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掛牌成立。
裁軍掠影
02 改革開放后首次裁軍
1978年1月18日,中央軍委下發《關于軍隊體制編制的調整方案》,明確要求軍隊繼續進行體制編制調整。
1980年3月,中央軍委決定大力精簡機關,壓縮非戰斗人員和保障部隊。
同年8月15日,中共中央頒布實施《關于軍隊精簡整編方案》,提出這次精簡整編的原則是:精簡機關,壓縮軍隊員額,減少保障部隊和非戰斗人員。這次裁軍裁并了各級機關重疊機構,撤銷了省軍區獨立師,部分野戰軍步兵師改為簡編師。
03 撤銷鐵道兵和基建工程兵建制
1982年9月,中央軍委批準下發《軍隊體制改革精簡整編方案》,明確了軍隊體制改革、精簡整編的方針和原則。這次精簡整編將軍委炮兵、裝甲兵、工程兵機關改為原總參下轄的炮兵部、裝甲兵部、工程兵部;軍區直屬的炮兵、坦克和野戰工兵部隊,大部劃歸陸軍的軍內建制。51萬余人的鐵道兵和1978年1月成立的基建工程兵,集體轉業到鐵道部和原配屬的國家各部委或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部隊轉到武警部隊。
04 百萬大裁軍
1985年5月23日至6月6日,中央軍委在北京召開擴大會議,決定在將改革重點放在體制編制調整的基礎上,實行軍隊全面改革。
同年7月11日,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批準轉發了《軍隊體制改革、精簡整編方案》,要求精簡與改革體制編制、改革有關制度同步進行,并提出軍隊改革體制、精簡整編的根本目的,是要逐步把人民解放軍建設成為一支機構精干、指揮靈便、裝備精良、訓練有素、反應快速、效率很高、戰斗力很強的精兵。根據這一總要求,這次改革體制、精簡整編的任務:一是壓縮軍隊總員額,全軍總人數減少100萬;二是改革體制編制,同時還要改革和建立一些相關的制度。到1987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總員額由423.8萬人減到323.5萬人。之后,又作了進一步的裁減,至1990年,全軍總員額減到319.9萬人,共裁減員額103.9萬人,占裁減前總員額的24.5%,完成百萬裁軍的任務。
05 裁軍50萬和裁軍20萬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在80年代裁減軍隊員額100萬的基礎上,今后3年內再裁減軍隊員額50萬。這是新中國歷次裁減軍隊員額中干部精簡比例較高的一次。這次大裁軍特點是"精兵、合成、高效",實現解放軍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轉變。
1999年底,裁軍50萬的任務已經完成。其中,20余萬名干部轉業地方。
2003年,中央軍委宣布將在“九五”期間裁減軍隊員額50萬的基礎上,2005年前再裁減20萬,使軍隊總規模降至230萬。期間,17.5萬余名干部轉業地方。
06 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裁軍30萬
2015年9月3日,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大會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發布重要講話,宣布中國人民解放軍將在現有軍隊員額基礎上裁減30萬。
2017年底,隨著裁減軍隊員額30萬任務的基本完成,以及軍隊領導指揮體制改革、規模結構和力量編成改革任務的推進落實,我軍組織架構和力量體系實現了整體性、革命性重塑。
軍轉安置
07 “復改轉”
1980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同意原總政治部、民政部、原國家勞動局《關于將1969年至1975年期間軍隊復員干部改辦轉業的請示報告》,并對這項工作提出要求。
同年5月10日,《關于貫徹執行中發〔1980〕3號文件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明確對1969年1月1日至1975年7月31日期間復員的干部,原則上改為轉業、改辦轉業的干部,均為國家干部。文件還對沒有安排工作的復員干部以及沒有定級別的復員干部的問題作了規定。期間,41萬復員干部改辦轉業,補發了工資,安置或調整了工作,并按原職級安置了相應的干部職務,對穩定軍隊、促進國防建設起了很大作用。
08 “陽光安置”機制
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出臺《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明確計劃分配的軍轉干部,由黨委、政府根據其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安排工作和職務。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堅持考核選調、雙向選擇、指令性分配等安置辦法的基礎上,不斷改進考試考核相結合的分配辦法,健全統一規范的軍轉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合理確定軍轉干部安置考試的內容和方式方法,形成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安置”機制。師團職干部,原則上采取考核選調的辦法安置;營級以下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軍轉干部,原則上采取考試考核和雙向選擇的辦法安置。200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文件,對軍轉安置工作進一步做出了明確規定。
2016年,中央下發關于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在放寬安置條件、調整增編辦法、加強管理服務、探索開展軍轉干部進高校專項培訓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措施。
09 師團職干部重點安置
長期以來,有關部門堅持把師團職軍轉干部作為安置重點,照顧安排好功臣模范、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工作的軍轉干部。對列入計劃分配的師職干部,建立專門工作臺賬,加強協調溝通、政策指導、督促推進。各級統籌考慮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實際,采取預留領導職數、使用空缺領導職位、增加非領導職數或者先進后出、帶編分配等辦法,對計劃分配師團職干部進行重點安置。堅持把師團職干部安置與他們的德才表現和貢獻掛鉤,根據地方和部門工作需要,兼顧本人意愿,堅持人崗相適,進一步完善考試考核、面談比選等辦法措施,妥善安排好他們的工作和職務。
10 中央單位軍轉安置
1986年,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根據中央國家機關既有承擔接收轉業干部的義務,又對干部素質要求較高的特點,決定按照“控制數量,保證質量”的方針,對中央國家機關接收選調轉業干部實行歸口管理、計劃單列。
1996 年1 月12 日,在中央國家機關接收安置軍轉干部計劃單列10 周年之際,國務院軍轉安置工作小組、中直機關工委在京首次聯合召開“中央和國家機關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工作總結表彰大會”。多年來,中央單位發揮模范表率作用接收安置軍轉干部,逐步探索完善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安置辦法。
2011年起,中央單位和北京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筆試的辦法接收安置軍轉干部,2012年采取統一筆試和網上雙選相結合的辦法。
11 自主擇業安置方式
2001年,《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頒布實施,確定對軍隊轉業干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截至目前,累計25萬名軍隊干部選擇了自主擇業。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先后下發了一系列文件,明確了自主擇業安置方式基本政策。相關部門先后研究下發了24個政策性配套文件。國家根據軍隊和地方的工資改革、規范津補貼、調整地區津貼的情況,先后9次對退役金標準進行了調整和規范。31個省區市相繼出臺了自主擇業工作實施細則,初步建立起省級、地(市)、街道(社區)和鄉鎮三級管理服務結構,明確了各級管理服務的內容、程序和標準,形成了獨特的自主擇業管理服務模式。
2016年建立“全國自主擇業軍轉干部信息平臺”以來,18萬名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信息已經采集錄入,受益于“互聯網+軍轉”線上線下服務。
12 軍轉表彰大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共召開了六次全國軍轉表彰大會。百萬大裁軍期間,為了推動全社會進一步認識軍轉安置工作的重要意義,1986年,經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批準,召開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全國軍隊轉業干部先進個人、安置工作先進單位代表會議(簡稱雙先會)。此后分別于1991年、1996年、2001年、2009年、2014年召開了五次全國軍轉表彰大會,受表彰的1077名全國模范軍轉干部來自各行各業,基本都在基層和一線崗位。他們響應號召,到黨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在人生的不同階段、不同崗位上繼續出色工作、活出精彩人生”。
士兵安置
13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改革開放到2011年間,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處于改革探索階段,退役士兵安置仍然按照“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針和“從哪里來、回哪里去”的原則進行。這一時期的安置工作主要以1984年《兵役法》為法律依據。
2011年11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實施了《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家建立城鄉一體的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頒布施行以來,國家層面出臺了多個配套政策文件,包括退役士兵檔案移交審核、安排工作、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以及傷病殘接收安置流程等,形成了比較明晰的政策規定。省級層面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文件140多個,有效保證了國家政策有效落實。
14 安排工作安置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對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對象范圍作了重大調整。改革前,國家根據退役士兵戶籍性質、服役時間、年齡、軍銜級別,以及立功受獎和傷病殘等情況,規定不同的安置待遇。改革后,不再依據退役士兵的戶籍性質,而主要根據其服役時間和貢獻大小來確定安置方式。近年來,國家持續推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2016年,出臺文件明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比例不低于80%”。
2017年首次從國家層面“總對總”地向中央企業下達接收安置計劃,2018年實現中央企業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全覆蓋。
2018年,退役軍人事務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文件,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
15 自主就業安置方式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采取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的方式安置,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每年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約45萬人,占退役士兵總數的90%以上。給退役士兵適當的貨幣補償,有利于實現城鄉退役士兵一體化安置,體現“服役貢獻相同,安置待遇相同”,是安置理念的重大轉變。國家和地方陸續出臺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優惠政策,加強了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
16 士兵退休安置
2011年安置改革前后,士兵退休安置條件的主要變化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把退休的條件從“士官”調整為“中級以上士官”,初級士官不再作退休安置;二是把原來因戰、因公致殘可作退休安置的范圍從“被評定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調整為“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放寬了因戰、因公致殘退休的等級范圍。按照規定,年滿55周歲、服現役滿30年、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或者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中級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
17 傷病殘退役士兵移交安置
2009年,軍地有關部門聯合頒發《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這是國家和軍隊首次以軍事行政規章的形式,對傷病殘軍人的退役方式、安置辦法、住房和醫療保障等問題作出全面系統的規范,是軍地各級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據。經過軍地雙方的不斷努力,列入傷病殘軍人三年集中移交安置計劃(2010年—2012年)的傷病殘退役士兵全部移交地方安置。
2012年至2017年下達的傷病殘移交安置計劃,凡具備移交安置條件的地方全部接收,做到了只要部隊交得出,地方就能接得下,有效為部隊減壓卸負。
軍休安置
18 軍休安置政策
1982年,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了關于軍隊執行《國務院關于老干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的通知,1983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軍隊離休干部移交地方管理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軍隊離休干部移交地方后由民政部門管理,對軍休干部安置管理的體制和相關辦法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1984年,中央下發了《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民政部、總政治部關于做好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報告的通知》,該文件標志著軍休工作體系和政策框架的基本確立。
1994年,經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決定從1993年10月起,移交政府安置的軍休干部生活待遇與離休干部一樣開始執行軍隊統一標準,標志著軍休工作步入正規化發展軌道。
2004年,《關于進一步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工作的意見》文件出臺,標志著軍休工作進入多元化、多樣化、社會化發展的新階段。黨的十八大以來,制定實施《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辦法》《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服務管理辦法》,首次以部門規章形式對軍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規范;制定印發《軍隊離休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機構工作指引》,全面加強軍休服務管理機構建設,進一步提高運行規范化、服務社會化、管理專業化水平;聯合軍地6部門制定出臺《關于加強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具體措施和要求,使軍休干部普遍關心的醫療保障熱點難點問題有了解決依據。
19 軍休管理服務
全國自上而下成立服務管理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和車輛;在管理體制上,按事業單位性質建立干休所(服務站)、軍休服務管理中心,依托鄉鎮街道,實行多元服務管理模式。
20世紀80年代開始,全國軍休系統根據國家改革發展形勢,在干休所推行了以用車、用工和醫療服務等三項改革為主要內容的多方面改革。
20世紀90年代開始,隨著社會服務和社會保障體制變化,各地紛紛啟動軍休服務管理社會化探索。中辦發〔2004〕2號文件下發后,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的民發〔2005〕135號文件出臺,調整軍休人員安置政策,理順移交安置體制,各地積極開展軍休服務管理中心體制的創制工作。
截至2017年底,全國建立專門服務管理機構2067個,配備工作人員32671名、服務保障車輛5964臺,建設服務機構用房269萬平方米,逐漸形成配制齊備、覆蓋廣泛、配合順暢、運轉靈活的工作體系。
就業創業
20 軍轉干部就業創業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安置地政府應當采取提供政策咨詢、組織就業培訓、拓寬就業渠道、向用人單位推薦、納入人才市場等措施,為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就業創造條件,要求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社會上招聘錄用人員時,對適合軍轉干部工作的崗位,應當優先錄用、聘用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并要求安置地政府和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對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創業予以扶持。近年來,國家層面開展了自主擇業就業創業幫扶探索和示范引導。目前,全國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就業創業率達78%以上。
21 退役士兵就業創業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通過組織免費教育培訓,提供稅收貸款優惠政策等,幫助退役士兵實現就業創業。
2018年7月,《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明確,通過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優先招錄(聘)、制定適合退役軍人就業的崗位目錄、鼓勵企業招用、搭建就業服務平臺、實施再就業幫扶等措施,促進退役士兵就業;通過開展創業培訓、優先提供創業場所、給予金融稅收優惠、探索設立創業基金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創業。9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指出完善退役軍人自主創業支持政策和服務體系。
22 退役士兵教育培訓
1983年5月,原總政治部先后在徐州、金華兩地召開了全軍培養軍地兩用人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經驗交流會。
1984年下半年,有些先進單位,已把軍民共建精神文明和軍地共育兩用人才結合起來,實行定向培養。新世紀以來,退役士兵教育培訓不斷與時俱進,有關部門進行專題調查研究。
2010年12月15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各省都制定了配套的政策文件。
2011年,《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印發。
2014年,《關于加強和改進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通知》印發。
中央財政不斷加大教育培訓扶持力度,2018年將人均補助標準提高為3500元。自2012年以來,退役士兵平均參訓率達85%,培訓后就業率達90%以上。
23 軍轉教育培訓
改革開放初期,按照鄧小平同志的指示,各地普遍開辦了不同專業的軍轉干部訓練班,培訓上崗專業技能。
1985年11月17日,全國首次召開軍轉干部培訓工作會議,確定軍轉培訓是軍轉安置工作的重點之一,建立專門的軍轉培訓機構被提上日程。
1986年-1996年,由中央財政和軍隊撥款支持,各省、區、市相繼建立了200多個軍轉培訓中心。同時,開始組織編寫全國統一的軍轉教材,培訓經費有了明確規定并得到調整提高。
2008年底,《關于加強和改進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印發,標志著軍轉教育培訓工作進入了嶄新的歷史階段。目前,軍轉教育培訓形成了有政策規定、有經費保障、有培訓大綱、有培訓基地、有培訓隊伍、有配合機制的“六有”工作局面。
2017年起,按照中央文件精神,軍轉干部進高校專項培訓探索實施。截至2017年,全國軍轉干部適應性培訓基本全覆蓋,計劃分配軍轉干部專業培訓參訓率98.5%以上,4.6萬余名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參加了網絡培訓,2萬余名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參加了含就業創業培訓在內的個性化培訓,全國共有軍轉教育培訓基地1031家。
雙擁工作
24 軍地“雙擁”大會
1984年8月1日-8日,民政部和原總政治部聯合召開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代表大會。由軍地聯合召開全國規模的“雙擁”大會,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
此后,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先后10次批準召開全國雙擁工作會議或雙擁模范城(縣)命名表彰大會。中央政治局常委先后5次集體接見出席全國雙擁模范城(縣)命名表彰大會的代表,連續19年集體觀看軍民迎新春文藝晚會,進一步加深了“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的新型軍政軍民關系。
25 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
1991年6月,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會議在福建省福州市召開,軍地有關業務部門共260人參加會議。經黨中央批準,國務院、中央軍委成立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導和協調全國的雙擁工作。隨即,全國30多個省市自治區相繼成立由黨政軍主要領導參加的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各市、地、縣(區)普遍建立了雙擁工作組織機構,形成了以宣傳部門牽頭的國防教育體系,以文明辦牽頭的“軍民共建、共管、共育”體系,以駐軍和武警部隊牽頭的“擁政愛民”工作體系,以組織、人事、民政部門牽頭的優撫安置工作體系,以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牽頭的基層活動體系,以公安部門牽頭的軍警民聯防體系。以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為標志,雙擁工作在改革開放中躍上一個新起點,跨入開拓創新的新時期。
26 創建“雙擁模范城(縣)”
1991年1月,經鄧小平同志親筆題詞,民政部、原總政治部命名了10個“雙擁模范城(縣)”,創建雙擁模范城(縣)活動由此興起。
1993年,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制定頒發了《雙擁模范城(縣)命名管理辦法》。
2004年開始增加了雙擁模范單位和個人表彰項目。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先后4次修訂《創建命名管理辦法》、2次修訂《考評標準》,逐步完善量化考評、動態管理、一票否決等制度,豐富拓展創建活動的內涵和形式,使之成為鞏固軍政軍民團結最具影響力的有效載體。
2014年1月、2015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先后兩次親切接見參加軍民迎新春茶話會的全國雙擁模范代表。
2016年7月,第十次全國雙擁模范城(縣)命名暨雙擁模范單位和個人表彰大會在北京隆重召開,習近平總書記親切會見與會代表并作重要指示,李克強總理出席大會并發表講話,對在新的起點上推動雙擁工作創新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27 雙擁主題宣傳活動
改革開放以來,宣傳表彰了一大批全國和省級雙擁模范城(縣)、雙擁模范單位和個人,集中宣傳了“愛國擁軍模范”姚慈賢、“子弟兵的好媽媽”胡玉萍、“優秀傷殘軍人妻子”宋順女、優秀大學生軍嫂吳新芬、“為民打井模范團長”李國安、“扶貧司令”彭楚政、“抗洪英雄”高建成等的先進事跡;集中宣傳了各地積極參與打贏脫貧攻堅戰等經驗做法。
2014年、2017年,中宣部、民政部聯合發布兩屆共20名“全國最美擁軍人物”。通過大力宣傳富有時代特色的雙擁模范典型,進一步增強了廣大軍民做好雙擁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優待撫恤
28 優撫對象登記
1978年10月,民政部發出《關于做好優撫對象普查工作的通知》,決定對全國優撫對象進行普查登記,并就革命烈士家屬、失蹤病故軍人家屬、革命軍人家屬、革命殘廢人員、退伍紅軍老戰士、復員退伍軍人、軍隊退休干部和退休工作人員等七個方面的普查工作做了具體規定。時光荏苒,進入新世紀,優撫對象普查登記走進了信息時代、精細化時代。
2001年,優撫信息管理系統上線。為適應優撫對象范圍擴大的需要,2007年,信息系統升級改造。
2012年,《全國優撫信息管理系統部省聯網及數據管理工作規范》下發,開展了部省數據全國聯網及二代身份證采集認證工作。2014年,全國優撫信息管理系統優撫對象數據核查規范印發,數據登記實現精細化、動態化。
29 優撫政策“普惠”+“優待”
1988年7月18日,國務院發布《軍人優待撫恤條例》,把對優撫對象在各方面的優待更加具體地固定下來。
1998年修訂后的《兵役法》,再次對優撫對象優待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
2004年修訂后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對優撫對象在義務兵家屬優待、醫療優待、交通優待、參觀旅游優待、教育優待、住房優待、隨軍家屬安置等多方面的優待內容進行了詳盡規定。近年來,先后修訂、制定出臺50多個重要法規政策,快速向系統化、體系化發展,形成了以《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傷殘撫恤管理辦法》《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等為骨干,涵蓋生活、醫療、住房、撫恤、社會優待等方方面面的完善的優待撫恤政策法規體系。全面建立了優待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并發揮效益,并將優撫對象的住房、醫療、養老等優先納入社會公共服務和保障體系,形成了“普惠”+“優待”保障模式。
30 優撫待遇“提標”
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已第25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28次提高“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和“三紅”生活補助標準。
2018年8月1日提標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在鄉老復員軍人中央財政最高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3022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550元。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定期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烈士老年子女定期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40元。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標準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5元。保障經費從1981年的1690萬元增加到2018年的463億元,實現了由保障優撫對象基本生活向提高生活質量轉變。
31 優撫保障對象“擴容”
2004年,初級士官納入評病殘范圍,并取消了患精神病義務兵和初級士官不能評殘的限制。
2006年,中央財政首次將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列入定期生活補助范圍。
2007年,國家將部分參戰退役人員和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首次列入國家補助范圍。
2011年,國家首次給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當年惠及300多萬人,今后將惠及近1900萬人;首次將部分老年烈士子女納入國家優撫保障范圍,惠及20多萬人;首次將鈾礦開采退役人員比照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享受有關待遇,惠及3萬多人。
2016年,實現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城鄉一體,改變了37年來“三屬”定期撫恤金城鄉不一致的局面。國家予以撫恤補助的人數由1978年的300余萬人增加至2018年的861萬人,實現了農村和城鎮無工作退役軍人撫恤優待的全覆蓋。
32 光榮院里的“榮光”
1978年全國優撫醫院不足60所,床位約8000張;光榮院467所,入院老人7436人。
1981年全國優撫事業單位工作座談會召開,對加強光榮院和優撫醫院工作作出部署。這一時期,頒布了《光榮院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草案)》等文件,明確了光榮院和三類優撫醫院的主要任務和工作制度等。《光榮院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草案)》是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發展史上第一部全國性規章,為工作轉入正軌和實施改革開放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20世紀80年代末期,光榮院達1100余所,優撫醫院110多家。
十八大以來,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在各方面取得新進展,逐步成為孤老優撫對象供養體系和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平臺。國家分別于2012、2014年下發《關于建立優撫醫院醫療巡診制度的通知》和《關于建立重點優撫對象短期療養制度的通知》兩個政策性文件,在全國范圍內部署推動醫療巡診和短期療養工作。
目前,全國共有優撫醫院246所、光榮院1425所、床位13萬多張,每年巡診和療養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超過70萬人次。
烈士褒揚
33 烈士褒揚政策
1980年6月4日,國務院發布《革命烈士褒揚條例》,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的烈士褒揚法規,為審批和褒揚烈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進一步完善了現役軍人和相關人員烈士評定制度和烈士遺屬撫恤優待制度。
2011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烈士褒揚條例》,標志著新時期完整、統一的烈士褒揚框架體系形成。
2013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工作的意見》,是開展烈士褒揚工作的綱領性文件。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將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的決定。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這是我國首次以立法形式維護和捍衛英雄烈士合法權益。
在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方面。201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進一步規范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成立“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領導小組”。
2011年修訂的《烈士褒揚條例》首次將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寫入法規。
2012年,民政部在優撫安置局設立了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處。《英雄烈士保護法》對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一系列舉措,彰顯了國家尊重烈士的大國形象,贏得社會各界廣泛贊譽。
34 志愿軍烈士遺骸歸國
2013年7月起,中韓雙方就志愿軍遺骸交接事宜多次協商,于2014年1月簽署協議,決定每年清明節前,由中韓雙方共同組織實施在韓志愿軍烈士遺骸交接工作。
2014年3月28日,中韓雙方在韓國仁川國際機場舉行首批437位中國人民志愿軍烈士遺骸交接儀式。10月29日,437位在韓志愿軍烈士遺骸安葬儀式在沈陽抗美援朝烈士陵園舉行。
自2014年至2018年,共迎接五批589位在韓志愿軍烈士回國,安葬在沈陽抗美援朝烈士陵園。
35 起草《退役軍人保障法》,推進“家底工程”
2018年7月19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召開座談會,就《退役軍人保障法(初稿)》向各界征集意見。
9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方網站“中國人大網”公布《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退役軍人保障法》被列入47件“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之一。
10月16日,退役軍人事務部發布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正在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軍隊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同時,退役軍人事務部已啟動開展全面清理退役軍人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工作,將這項工作列為“家底工程”重點推進,與《兵役法》等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協調銜接,科學制定退役軍人工作法律政策體系。
36 新聞發布+政務公開
掛牌組建以來,退役軍人事務部積極回應社會關注,及時公開工作進展,切實維護廣大退役軍人權益。
2018年7月31日,退役軍人事務部舉行首場新聞發布會,介紹工作進展和相關政策舉措等情況,并答記者問。同日,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戶網站上線運行,向全社會宣傳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提供“互聯網+退役軍人服務”,打造退役軍人工作信息公開、政策發布解讀和及時回應關切的第一平臺。
9 月1 日,退役軍人網上信訪系統正式開通,運行平穩順暢。
10月16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官方政務微信公眾號正式開通,開辟為推進退役軍人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的新媒體平臺。
37 懸掛光榮牌
2018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對進一步做好光榮牌懸掛工作作出規范和安排部署。此次懸掛光榮牌,擴大了懸掛范圍,由原來主要為義務兵家庭和烈屬懸掛光榮牌,擴展為家人參過軍的家庭懸掛。對光榮牌樣式進行規范,由退役軍人事務部設計和監制。要求懸掛的時候舉行儉樸隆重熱烈的儀式。
2019年5月1日前,要為幾千萬個退役軍人家庭和優撫對象家庭懸掛光榮牌。同時,要求各地區結合懸掛光榮牌工作和本地實際,視情開展送年畫春聯、走訪慰問和為立功現役軍人家庭送立功喜報等活動,形成多種優待活動相結合的工作新模式。
38 尋找光榮的您
2018年8月,退役軍人事務部部署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分兩個階段組織實施,第一階段以摸清對象身份等基礎信息為主,建立各類信息檔案,于2018年底前完成;第二階段以信息交叉比對、校核、充實為主,全面摸清各類對象綜合情況,于2019年4月底完成。
通過信息采集工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將全面摸清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底數并為其家庭懸掛光榮牌,建立健全服務對象檔案和數據庫,為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和工作運行體系建設奠定基礎。目前,各地已部署開展信息采集工作。
39 “最美退役軍人”評選
2018年9月,中央宣傳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印發《關于開展“最美退役軍人”學習宣傳活動的通知》,對在全社會廣泛開展“最美退役軍人”學習宣傳活動作出部署。學習宣傳活動主要包括廣泛發動、遴選典型、公開發布、巡回報告、集中宣傳、學習實踐等環節。中央宣傳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將綜合各地推薦情況,適時遴選確定并公開發布一批“最美退役軍人”,各地結合實際發布本地區優秀退役軍人典型。
10月22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對20名“最美退役軍人”候選人名單及簡要事跡進行公示。11 月10 日,中央宣傳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向全社會公開發布2018 年“最美退役軍人”先進事跡。
疫苗管理法草案、外商投資法草案、資源稅法草案、車輛購置稅法草案……本次會議審議的一系列法律草案,關系到每個人的生活。為顯著提高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成本,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故意侵害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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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④石峁遺址皇城臺大臺基南護墻上的石雕。資料圖片 12月19日,國家文物局在京召開“考古中國”重大研究項目重要進展工作會,通報湖北沙洋城河遺址王家塝墓地等5項重點考古工作進展情況。[詳細]
該網帖稱,武大2015年推出所謂的“3+3”聘期制教師,第一個3年119人只有4人通過評審入編,淘汰率高達97%。” 邊金鸞坦承,北大、清華對于師資考核的改革早已推動,作為雙一流建設高校,“我們的目標,就是要跟我們的定位相匹配”。[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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