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是‘上帝’,但這個‘上帝’卻無法解決兩個‘仆人’的‘戰爭’。”論及深圳部分商場的“拒絕刷卡”事件時,有網友如是斷言。
深圳的劉女士就曾身為“上帝”卻被拒絕刷卡。說起23天前的遭遇,劉女士的心火依舊未息,她反問CIEN記者:“現在,誰外出帶那么多現金?”
無奈:刷卡竟成了問題
6月2日上午,劉女士一家三口去蘇寧電器城買組合音響。經過一番挑挑揀揀,他們選擇了價位在18000元左右的一款。
當劉女士到收銀臺“照例拿出招商銀行的信用卡”交款時,收銀員卻禮貌地要求她付現金,給出的理由似乎無懈可擊:正對POS機進行“系統維護”,刷不了卡!
沒有帶那么多現金的劉女士與家人只好掃興而歸。
在資訊發達的時代,這點事兒怎能遮掩得住?“我的第一個想法就是他們商場根本沒有把消費者當回事,怎么說不刷卡就不刷了呢?”商家拒絕刷卡的真正原因終被劉女士所洞悉。
其實,被拒絕刷卡時,劉女士就心存疑問:“為什么偏偏在營業高峰維修POS機呢?”當時,她注意到“不少消費者聚攏在收銀臺旁抱怨不能刷卡”。
CIEN記者了解到,6月2日、3日兩天,深圳市至少有46家大型商場采取統一行動進行了“POS機系統維護”,拒絕消費者刷卡購物。抱怨刷卡手續費過高的這46家商場幾乎涵蓋了種種零售業態,其零售總額超過深圳零售總額的70%。在這兩天,成千上萬的已經習慣了刷卡消費的深圳市民只能選擇暫不購物或只能“入店隨俗”送上現金。
6月4日,大部分參與“罷刷”的商家,在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下恢復了刷卡,但“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只是暫時恢復刷卡,聽說部分商家‘將有更大規模的行動’呢!”在6月3日也遭遇了被“罷刷”尷尬的張正凱不無擔憂地向CIEN記者“透露”。
砝碼:“挾消費者以令對方”
“一個無可爭辯的事實是,在這場為各自利益而戰的博弈中,波及到了一個更廣大的群體——持卡消費者,在這個爭斗中雙方把廣大持卡消費者當成了砝碼,并且這個砝碼的分量很重。商家和銀行都想‘挾消費者以令對方’。”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蔣澤中教授分析。
資料顯示,這個“砝碼”的確很重,并且會越來越重。深圳刷卡量增長迅速,2003年比2002年增長135%;2003年,深圳市民持銀行卡刷卡消費額約156億元,約占該市同期社會消費品總額的18%;截至今年1月,深圳各家銀行發行的銀行卡超過3000萬張,人均持有銀行卡量居全國第一;像家電這類大宗商品,刷卡消費占到消費總額的60%以上,這個比例為內地最高。一切跡象都顯示出,在深圳,以銀行卡為介質的支付手段正迅速地邁向主流地位。
蔣澤中教授的觀點,從銀商兩方的言語中隱約可以得到證實。一家參與“罷刷”事件的商場的負責人在接受CIEN記者采訪時承認:“如果沒有這么多的刷卡消費,商家也不會采取這樣的行動。畢竟,只有商家給銀行方面支付的手續費數額大了,商家才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再者,拒絕刷卡消費,就相當于把好多銀行發行的大量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至于死地,那時銀行只有向商家妥協。”
中國銀聯深圳分公司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更是出語驚人:“拒絕刷卡的商戶將會流失客戶,據我們掌握的資料顯示,6月份‘拒絕刷卡’的那兩天,參與行動的商家的營業額出現明顯下降,長期下去受傷害的不僅僅是我們銀聯和發卡銀行。”
權益:互博者擊傷第三人
此前,曾有農行等銀行強行向儲戶收取10元的借計卡年費,當時曾堅定站在消費者這一邊的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此次也鮮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觀點。早在5月底,傳出銀商談判失敗,部分商場準備“拒絕刷卡”的消息時,中消協有關負責人曾發表評論指出,銀行與商家解決爭端不能以損害消費者權益為代價,“拒絕刷卡”的行為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6月25日,中消協的一位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對CIEN記者表示:“商家‘拒絕刷卡’觸犯了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正在關注事件的下一步發展。必要的時候,我們會站出來!”
事件的雙方又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的呢?一家商場的負責人向CIEN記者表示:“我們也知道這樣做會使得消費者不滿意,給消費者帶來不方便,但是我們也是沒有辦法。”而深圳一家銀行卡部的有關人士則拒絕就這個問題發表看法。
“這個矛盾的產生緣于銀行與商家之間的利益分配,與消費者無關,但損害的卻是消費者的利益。” 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王占新律師從法律的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
王占新認為:“消費者持有銀行的銀行卡,是消費者與銀行之間具有的合同關系的結果,這些銀行卡能夠進行刷卡消費也是合同的一部分,銀行有提供一個良好的刷卡環境的義務。商家安裝銀行或銀聯的POS機,也是與銀行之間存在合同的結果,在這份合同里肯定就有關刷卡消費如何結算、手續費用等達成了一致。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商家單方面采取停止刷卡的行動,造成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信用卡,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是有悖《合同法》的,也是一種違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