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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麗萍 整理 81名乘客狀告航空公司案 1993年9月30日,傳統中秋佳節,81名旅客在廣州白云機場等待 搭乘西北航空公司的飛機。原定當天中午12時40分起飛的2138航班, 直到當晚8時許才被告知航班取消,乘客對此極為不滿,聯名起訴西 北航空公司,要求公司做出合理解釋,并對航班取消所帶來的經濟損 失和精神損失進行賠償,成為全國首例航班乘客起訴航空公司案。 磁卡用戶狀告電信案 2001年10月,持有價值466萬元電話磁卡的用戶秦汀,向北京市 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違約。 原告秦汀因長期從事銷售工作,為通訊方便,同時出于收藏目的, 購買了大數額的磁卡。自1998年開始,磁卡電話機開始減少,使用越 來越不方便,致使其所有的價值466萬元的電話磁卡無法使用。他認 為中國電信已構成嚴重違約。原告提出與被告解除服務合同,并責令 被告中國電信退還電話磁卡面值466萬元等其他要求。2002年3月29日, 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秦汀訴訟請求,案件 受理費35010元,由秦汀負擔。 在此之前,秦汀曾與來自全國16個省市的85名磁卡電話用戶集體 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同樣案由的訴訟,被駁回請求。上訴后,由北京 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維持一審法院不予受理的終審民事裁定。 周歡訴南昌鐵路局售票案 2001年11月,江西國風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歡向南昌市西湖區人民 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南昌鐵路局按有座車票的價格向旅客出售無座車 票。 2001年10月8日,周歡乘2202次火車從南昌前往德安,從窗口買 到的是一張標明為“無座”的車票,票價為5.5元。10月15日,周歡 乘同次車再次前往德安,買到的是一張有座位的車票,票價依然5.5 元。周歡向法院提出了兩個訴訟請求,即變更這種“顯失公平”的鐵 路旅客運輸合同,同時返還多收的票款。周歡一審敗訴。 喬占祥狀告鐵道部票價上浮案 河北律師喬占祥于2001年1月春運期間,購買了從石家莊到磁縣、 石家莊到邯鄲的火車客票2張,比票價上浮前多支付9元錢。3月,他 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狀告鐵道部票價上浮侵犯他的財產 權、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北京一中院于同年11月5日作出一審判決, 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喬占祥上訴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02年2月 27日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喻暉標的6元狀告郵政部門案 1999年5月3日,消費者喻暉到長沙市黃興南路郵政局往北京發特 快專遞,顯示重量為205克,收費26元。國家規定特快專遞郵件能寄 200克,收費20元,200克以上每續重200克(不足200克按200克計算) 收費6元。但實際每次最多只能寄155克,因為僅一個特快專遞信封的 重量就有45克,郵局每件特快專遞賺取4.5元。喻暉認為,這種不公 平的強制交易屬于郵政行業的無形欺詐行為,5月4日他向長沙市天心 區法院遞交民事訴狀,請求判令郵政局退還多收的6元錢,法院受理 了起訴。 儲戶狀告銀行支付假幣案 2001年2月14日,儲戶魏莉在北京建行海淀支行甘家口分理處支 取人民幣5.49萬元,取錢后未當場查驗,隨后便到距該行約50米處 的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海淀區甘家口儲蓄所存款,經查驗發現兩張10 0元假幣,被當場沒收。魏莉返回建行要求其承認是該行支付的假幣, 遭到拒絕后,將該銀行告上法庭。7月21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 判原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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