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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的緣起與推廣是社會的創造和國家作用的結果,它的發 展和完善仍然需要國家與社會雙方的共同努力。 首先,要進一步發揮國家的主導作用。第一,最大限度地爭取各 方支持,將分散的力量加以整合。這不僅需要法律的保障,還需要科 學的機構設置、明確的職能劃分、有效的教育與培訓等等。第二,依 靠完善的法律制度規范政府與社會的行為。法律制度與實踐活動是相 互促進的:制度設計越公正,不良行為就越是沒有空隙可鉆;制度的 價值取向越有利于村民,村民的參與主動性越高;自治程序越具體, 自治活動就越規范。 其次,要培育和引導社會力量,促進它們的健康成長。第一,努 力提高廣大農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和法律意識。進一步加大《村民委員 會組織法》的宣傳力度。真正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宣傳作為一 項經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充分利用各種方式進行宣傳教育,努力在農 村營造學法、守法、依法開展村民自治的濃厚氛圍。第二,不斷增強 村委會成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和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對新 當選的村委會成員,要進行培訓,使他們學會依法辦事,善于運用法 律的、行政的、經濟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為村民服務。第三,進一 步完善村級民主監督。目前,我們的村級民主監督制度還有待于進一 步完善,使它更加簡便合理,易于操作。第四,大力發展農村經濟。 改革開放初期,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及村民自治的形式——村 民委員會都首先出現在經濟落后地區,可是,經過多年的發展,又出 現了一個普遍現象:那些經濟發展速度快的地區對村委會選舉的呼聲 更強烈,要求也更高,選舉程序更規范。所以,村民自治的發展和完 善,必須大力發展農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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