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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強調,讓農民增收要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這是農民增收工作的重要指導思想。農村金融機構在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特別是提供信貸支持時,能否利用好現行的彈性利率政策,區分不同的客戶和用途,堅持“少取”的方針,少浮、不浮或下浮貸款利率,減輕農民利息支出,讓利于民,從而實現中央關于增加農民收入的目的。 利率市場化是必然趨勢。為此,國家正在分步驟實施這一目標。今年1月1日起,我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進一步擴大。這是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中的又一重要進展。新的利率政策規定,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上限為基準利率的1·7倍,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上限為基準利率的2倍,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可見,金融機構自主掌握的利率浮動空間已經很大。但調查中發現,當前信貸市場仍然是“賣方市場”,供不應求。因此,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一直是向上浮動,并且上浮到頂。 不可否認,金融機構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特殊企業,并且利息收入是其主要收入來源。然而,在利率市場化進程中,彈性利率政策在農村應該理性化、人性化。首先,隨著國外金融機構逐步“插足”農村市場,更低廉的成本和更優質的服務會對國內金融機構產生猛烈沖擊。其次,在社會平均利潤率水平較低的前提下,貸款利率水平不宜過高上浮,更何況對“面向黃土背朝天”的農民兄弟!再次,貸款利率的過高上浮不僅制約著農業生產的發展,也抑制著農村消費水平的提高。最后,高利潤的背后往往隱藏著高風險。勤勞、善良、純樸的農民不僅是值得信賴的客戶,也是需要關愛的“弱勢”群體。 □ 任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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