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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網記者對話“山東網絡謠言第一案”被告人

2015-07-31 15:40:00來源:大眾網作者:馬俊驥 郭豪 趙洪棟

  

  

  文字/大眾網記者 馬俊驥 郭豪 視頻/大眾網記者 趙洪棟

  7月22日晚,山東首例網絡謠言案被告人李某通過網絡視頻聊天接受大眾網記者采訪。大眾網將跟案件有關的問題對話實錄進行了整理發布。李某懷疑警方提供的執法錄音錄像作了剪輯修改,應為無效證據,他要拿到北京作鑒定,他認為他沒有捏造事實。

  懷疑執法錄音錄像被剪輯,要拿到北京作鑒定

  大眾網記者:你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請說一下上訴的理由。

  李某:判決書上寫的他們說執法過程中有全程錄音錄像,我國公安部和交通部也是明確規定的,在執法過程中必須是全程錄音錄像的,不能剪輯錄像。他們剪輯了,剪去了六段錄像,提供給法庭,這不能作為證據。如果作為證據使用,必須是全程錄音錄像。如果說他們這是全程錄音錄像,我要拿到北京去作鑒定。他們有一段最短的錄像,才4秒鐘。

  大眾網記者:這4秒鐘的錄像反映的是什么?

  李某:反映我躺在地上,手放在腿上,他們過去拉我,就沒有了。因為我是當事人,我很清楚,其實當時他們拉我起來,又把我摔在地上,罵了半天。他們把這所有的東西都剪掉了。他們侮辱我的人格。他們幾個人在罵我,拖著我上車,跟拖死狗似的。這段對他們不利的,全部被他們剪掉了。還有站在車子旁邊,跟我說話的那個警察叫袁某,不是大隊長胡某(編者注:實為中隊長胡某),是他們帶隊的一個警察叫袁某。為什么沒有照他的臉,只是照了他下半身?這是經過處理的。

  大眾網記者:也就是說審判書里有胡某的證言,但是其實他不在現場?

  李某:對,他不在現場。這個我很清楚,離我那么近,20厘米也沒有,我能不清楚誰是誰嗎?

  大眾網記者:你剛剛說的他們把你從地上拉起來又摔到地上,是把你弄上車之前嗎?

  李某:對,弄上車之前。因為當時有人在罵我裝,怎么一個小伙子摔倒了就站不起來了,他的本意我想是拉一下我,叫我站起來。我肯定是受傷了,他一松手我又倒了,又加重了我一次傷情。

  大眾網記者:但是警方公布的視頻,遠遠看著是你倒地,他們過去馬上就把你抬上車了。

  李某:他們拉著人,一拉(下個鏡頭)我就在車上坐著,你想想會不會缺什么,是不是?

  大眾網記者:也就是說你在地上的時間,比這個視頻顯示的時間要長很多,中間這一部分被刪了?

  李某:就是在這當中他們在罵我。

  大眾網記者:他們罵你這一段沒有了?

  李某:對,他們幾個人都在罵我。

  大眾網記者:這段時間大概多長?

  李某:大概也就20秒、30秒左右。

  網上發帖初衷是給政府施壓,現在看適得其反

  大眾網記者:為什么你不用法律的方式來解決這個事情,而是通過上網發帖子這個方式?

  李某:開始讓我去走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是行不通的,執法行為為什么用民事這一塊?跟民事不搭邊的。民事訴訟我也清楚,誰起訴誰舉證,我舉證不來他打我,我當時又不知道行政訴訟。今年兩會之前我看報道,行政訴訟就是“民告官”,我就買了一本行政訴訟法看。我馬上去法院,3月份給立的案,大約4月20號開庭審理。但是到4月17號給我一個通知書,說不予立案(編者注:實為中止訴訟)。為什么不予立案?因為他告我,我就不能告他,在法律上我不知道怎么規定的。他告我是刑事訴訟,我告他是行政訴訟,不沾邊的東西。當時我只知道民事訴訟,我不知道有行政訴訟,實在沒有辦法,我只能通過上網這種方式,我主觀目的是想引起注意,給當地政府施加壓力,盡快把我的事解決一下。

  大眾網記者:你覺得在網上發帖子,現在來看對于解決問題起到幫助作用了嗎?

  李某:沒有,從現在來看,是起到反作用了。

  第一份帖子是找律師代寫,之后的帖子作了修改

  大眾網記者:張某告你誹謗,你覺得這個罪名成立嗎?

  李某:根本不成立。因為誹謗是針對個人誹謗的,任何團體、單位都不能稱為誹謗。我發的所有的帖子,都是針對交警隊暴力執法,在之中提到了某些人。因為交警隊不能打我,交警隊是一個單位,打人的是執法者。我多次提到他們,提到的是他們作為執法者或者執法人員的名字,他穿著“官衣”就是執法者。我跟張某素昧平生,為什么誹謗他?我也不知道打人者有沒有執法的權力,我也不知道他是協警。在他攔下我摩托車的時候,他不會知道我沒有駕照,我只是一個嫌疑人,國家明文規定,對于一個嫌疑人,不允許使用暴力。他在不知道我有沒有駕駛證的情況下追趕我,人處理問題的本能,有人追趕你,你會不會跑?我覺得有人追我,我要跑,這是人的本性。這是一方面。第二方面,我的受傷,無論他在追趕中怎么使我受傷,他們都脫不了干系。他是協警,沒有執法權,來追嫌疑人,是不是違法執法?

  大眾網記者:你沒有主觀意愿?

  李某:不是,跟這個不一樣,為什么誹謗他?我跟你認識嗎?起因在哪里?起因是你執法過程中打我了,你一穿上警服就代表交警隊,你代表的是執法者。

  大眾網記者:你摔倒的這個問題,張某說沒有碰到你,是你自己摔倒的。

  李某:我自己摔倒也是有因果關系,不是我故意摔倒。起因在哪兒?起因在他們幾個人追趕我,我才摔倒。

  大眾網記者:你發的帖子里說你是被他拉著衣服摔倒的,他拉沒拉到你?

  李某:第一份帖子是別人寫的,找一個律師寫的,因為我在床上疼得快暈過去了。去年3月29號寫的,我還在半昏迷的狀態中,昏昏沉沉的,他問我具體情況,我說給他,他寫的。

  大眾網記者:這個律師寫的張某拉了你?

  李某:對,當時我反正也記不清了。說實在的,因為我摔倒一次,再打我一次,又接著緊急手術治療,我確實是受到很大的煎熬。

  大眾網記者:所以說現在你也不確定,他到底拉沒拉你。

  李某:我后來我(帖子)又改了嘛,沒拉我。我感覺他碰著我了,但是拉沒拉、拉多狠,可能是跑的當中會感覺造成很大的影響。比如說一個飛機起飛,在快速的情況下,一點點的力量就會把它拉開。

  沒有捏造事實,要求警方提供“沒打我的證據”

  大眾網記者:你帖子里寫的是他還打你,這是你編造的嗎?

  李某:不可能,這是事實。

  大眾網記者:但是你沒有證據?

  李某:對,他把這個錄像資料給剪掉了。他說一直有全程的錄音錄像,二審我會去作鑒定。你叫我提供證據,我是一絲證據也提供不出來,為什么?因為他們在執法過程,他們限制我人身自由,限制我通信自由,把我的所有自由都限制了,我上哪兒提供證據?為什么國家出臺民告官行政訴訟?調查他,他執法沒有過錯,才證明是我的過失,F在他怎么證明?

  大眾網記者:法庭是講證據的。

  李某:法庭是講證據的!懊窀婀佟笔欠磁e證,我很清楚。他們沒打我,沒打我就提供證據說沒打我。你能提供出來我認,槍斃我我都認。

  大眾網記者:你認為你有沒有捏造事實?

  李某:我沒有捏造事實,誹謗的第一句話就是捏造事實,我說的每一句話都是真實的,沒有一點捏造的話語。交警人員打我就是打我,如果有證人給我作證的情況下,馬上就會拘留他,對不對?我的傷跟他們有直接的關系。這中間發生了一些事,只有錄像才能證明。(本文僅代表受訪者個人觀點)

初審編輯:魏鵬

責任編輯:劉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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