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洪泉
“上學遲到、上課講話、做小動作……老師對學生所有違紀行為都要進行罰款處理!”近日,(湖北)荊州市荊州區多名學生反映,一年多來,荊州區南門一所重點中學某班主任在班上實行“以罰代管”班規,還聲稱學生想違紀可包年。(11月14日荊楚網)
上學遲到罰款,上課講話罰款,做小動作罰款,成績不好還要罰款,看起來令人生氣,但又感覺似曾相識。仔細回想,卻不難發現,這不是社會執法亂罰款的一個典型翻版嗎?
以罰代管是伴隨著經濟發展而來的一種執法經濟,幾乎遍及了各個執法機關;即便沒有執法資格也會靠罰款來管理。步行在街上,不小心兜里的一張衛生紙掉在了地上,環衛大媽走了上來,罰款10元。不給錢,你就別走,乖乖的交上錢,以后注意。
不步行了,開車出去。一不小心闖紅燈了,交警過來,開票罰款扣分,自己去銀行交罰款,收支兩條線。城里有罰款的,咱去城外,當天果然沒遇到交警,過了幾天,一個罰款單快遞了過來:超速罰款、扣分。
白天有罰款的,我晚上出去搞個小地攤賣點東西彌補一下經濟損失。城管大叔來了,要么走人要么交管理費。啥也不管,給錢就讓出攤啊。交就是,這是財政統一的收據,收支兩條線,管理嚴著呢。
這不,學校的老師也學會了。各項“違規”罰款都是明碼標價,由生活委員具體管理,屬于收入線;班級成績考得很好,從這里面出錢慶賀,屬于支出線,不是也符合政府規定的“收支兩條線”嘛。而且這些錢,班主任也沒有貪污挪用,純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無大不可,是地地道道的一個部分地方政府“以罰代管”翻版。
很顯然,荊州此學校搞的“以罰代管”是受到了社會執法的熏陶,而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比如,規范一些孩子的行為,“不少差學生都被教育得很優秀,我們班的紀律在全年級中是最好的”,而且“在最近的一次考試中,他們班考得最好”。這些也和社會上一些“以罰代管”地方的效果驚人的相似,學校實行“以罰代管”究竟是好還是壞,這個事情還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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