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沭警方抓獲2名非法獵捕、狩獵嫌犯
2011-08-26 10:30:00 來源: 我要評論
[提要] 8月26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上網逃犯曹某,在臨沭縣公安局鄭山派出所民警的規勸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這是該縣警方八月份抓獲的第二名非法獵捕犯罪嫌疑人。
大眾網濟南8月26日訊(記者 盛堃 通訊員 陳兆永)8月26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上網逃犯曹某,在臨沭縣公安局鄭山派出所民警的規勸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這是該縣警方八月份抓獲的第二名非法獵捕犯罪嫌疑人。
據調查,36歲的曹某是臨沭縣鄭山街道人,2010年10月22日,曹某伙同他人非法捕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8只,省級重點保護動物8只,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發后曹某一直在逃。在“清網行動”中,派出所民警多次前往曹某家中規勸,最終打消其家人的疑慮,促使曹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行為涉嫌犯罪,非法狩獵麻雀同樣為法律所不容。8月12日,臨沭縣公安局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犯罪嫌疑人劉虎于今年7月份,在自家養殖場和果園內,多次采用投放毒藥的方式,非法獵取麻雀380余只,8月12日,在玉山鎮駐地非法交易時,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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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非法狩獵罪,是指違法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民警在此提醒廣大群眾,鳥是人類的益友,構建和諧社會要從愛鳥開始,任何非法獵捕、非法狩獵行為都為法律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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