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補償款該給誰?拆遷房驚現倆"房東"
大眾網濟南6月17日訊(記者 吳哲)自己住了十多年房子已經辦完了所有的拆遷手續,就等著領拆遷補償款了,卻被告之房子的主人另有其人。濟南市槐蔭區的王先生最近遇到了這樣一件鬧心事兒。
王先生住的房子位于經四路延長線附近的槐村東里,最近舊房改造要拆遷,一家人別提多高興了,順利的辦完了拆遷手續。可這時,一位姓張的先生卻拿著房子的租賃證找上門了,說拆遷補償應當給他。王先生拿著自己的租賃合同百思不得其解,怎么自己住了十幾年的房子,咋就成了別人的?于是他找到的槐蔭區房管局要求鑒定兩人的租賃證明。可是更讓王先生想不到的是,槐蔭區房管局下屬的濟南市銀地房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很快給片區拆遷辦發來了證明,合法的承租人并不是王先生。

王先生手中持有的房屋租賃合同

拆遷辦給王先生簽的空房驗收單

濟南市銀地房產服務有限公司向拆遷辦開具的證明(以上材料均為復印件)
16日下午,記者槐蔭區房管局見到了王先生。他告訴記者,為了房子的事,他上周五已經找過槐蔭房管局的一位姓李的局長,李局長讓他找房產公司的范經理,范經理讓自己今天下午兩點過來談這個事情。可記者和王先生在等了一個多小時也沒有見到范經理。通過電話聯系,正在外面開會的范經理讓王先生去找陳經理,而陳經理也不在單位。之后記者跟王先生來到了槐蔭區房管局李局長的辦公室,李局長說自己和房地產公司的領導也是平級,既然已經把王先生的事情交代給他們了,王先生就沒有必要一遇到問題就跑來自己這邊,自己只是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至于說業務上的事情自己也不是很了解,也不可能代表單位給王先生任何的答復。
17日上午,記者跟王先生再次來到槐蔭區房管局。房產服務公司的一位姓孟的科長說自己知道王先生反映的事情,單位也正在對王先生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因為年代比較久遠,調查有些困難,但可以確定的事情是,從02年開始,王先生就沒有繳納過槐村東里的這套房子的房費。
孟科長說,按照相關的租賃合同條款,連續拖欠租金達6個月,甲方(房地產公司)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王先生就沒有了和房產部門的租賃關系;王先生持有的租賃合同在公示催告更換之后未予更換,已經廢止,并且王先生也無法提供房產部門核發的“租賃證”。孟科長解釋說,在進行的房地產承租變更程序中,房產部門以“租賃證”作為主要依據,以租賃合同作為輔助參照。王先生沒有合法的房租的承租權,那么也就不可能獲得相關的補償。
王先生對此表示難以接受,他說自己從1995年開始就住在槐村東里10號,一直到今年5月份拆遷交房,為什么另一方會從2002年開始就代自己繳納房租?并且,拆遷交房手續都是自己去辦理的,也沒有人提出過異議。
孟科長告訴記者,根據相關的信訪程序,王先生在一個月內將得到房管部門的書面答復。王先生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滿意,也可以通過司法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王先生住的這套房子的拆遷補償款到底該給誰?本網將繼續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