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千元的戒指在家中“被盜”,原來是自家15歲小孩私下給當了。家長贖戒指未果,便到工商部門投訴。
家住武昌的王偉投訴稱,她妻子日前要戴結婚鉆戒時發現,首飾盒是空的,夫妻倆找了很久都沒找到。此時,他看到15歲的兒子表情特別,追問后兒子才說,戒指已送給八一路的旺泰寄售行,典當了200元,錢已買了漫畫書。
原來,兒子一直想買漫畫書,因臨近考試,家長沒同意,兒子就偷偷將鉆戒拿去當了。當夫妻倆想討回戒指時,老板卻說,首飾已賣了。
中南工商所人員核實投訴后找到寄售行,老板說,寄售行只管典當,不管東西的來源,更不管顧客是否成年。
工商人員當即指出,典當物應來源合法、產權清晰;并明示典當期限,在典當期內,寄售行不能擅自處理典當物。況且,小孩未滿18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雙方交易應視為無效交易。
這時老板才承認,戒指并未賣出,只是說賣了,想賺筆錢。最后,店家同意辦退還手續,由王偉出200元贖回戒指。昨日,戒指已戴在王偉妻子的手上。 (通訊員 紅林 文生 記者 馬輝)
楊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