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官方網站近日有一則答復稱“學校在優先保障年滿6周歲兒童入學的前提下,可以考慮接收將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但這則答復很快被撤下。
這不是一則假新聞,而是一則被及時糾正的答復。《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一個兒童是否年滿6周歲,以每年9月1日為界。這樣一來,那些9月1日后出生即將年滿6周歲的孩子,哪怕只是晚出生了十幾天,也只能等到第二年才能上學。
我認為,兒童入學年齡本就不宜提前,而且應該實行“一刀切”。理由主要有以下兩條。
其一,所謂“松綁”,松到什么程度?這個標準沒法設定。現行的標準是以9月1日為界實行“一刀切”,當然,你可以把時間推遲兩個月,但不管推遲幾個月,總有一些孩子因為晚出生了幾天十幾天而不能入學,這如何是好?
其二,“松綁”必然使得兒童入學年齡越來越小。當別人的孩子5歲都能上小學時,誰愿意讓自己的孩子6歲才上學呢?結果是,家長相互攀比,中國兒童上學時間越來越早。而把孩子過早地關進學校,小小年紀就在應試教育的苦海里撲騰,天性過早喪失,這對于孩子的身心發育和未來成長都不是好事!
我本人上世紀70年代上小學,當時國家規定年滿7周歲的孩子才能上學,我是下半年出生的,因而晚一年上學,如今回過頭來看,自己并沒有因此損失什么。
(摘編自《大河報》12月9日文/浦江潮)
張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