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午,中國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機構開展員工持股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規定,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資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或注冊資本總額的10%,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等創新型機構開展員工持股計劃最高占比為25%。
《通知》明確,保險機構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保險機構根據員工意愿,經公司自主決定,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權并長期持有,股權收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
《通知》稱,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保險機構,應該連續經營3年以上,員工持股計劃實施最近1年公司盈利。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等創新型機構可以不受這一限制。另外,開展公司應在上年末以來分類監管評價為B類或以上,近2年未受到監管部門重大行政處罰,且沒有正在調查中的重大案件。
對于員工持股計劃的要素,《通知》明確,參加對象原則上應為本機構正式在崗且工作滿2年以上的員工,主要包括公司管理層、業務骨干和專業技術人才。在崗時間少于2年但參與計劃的關鍵人才,應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獨立董事、非職工監事不得參與員工持股計劃。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參加對象可包括集團成員公司員工,但同一集團內部成員公司員工不得參加另一成員公司員工持股計劃。
在資金來源方面,員工持股計劃所需資金應來源于員工薪酬及其他合法收入。保險機構不得為員工持股計劃提供借款、擔保等各類財務支持,不得為開展員工持股計劃額外增加員工薪酬。
《通知》對于股權來源進行了明確,應來自于股東轉讓、股東自愿贈與、公司增發股份或增加注冊資本、根據《公司法》回購的本公司股份,或法律法規允許等其他方式。在認購價格方面,股權來源于股東自愿贈與、轉讓或企業回購之外渠道的,應當以公允價值確定認購價格。
在持股比例方面,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資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或注冊資本總額的10%,且不得成為公司最大股權持有者,不得改變公司控制權。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或出資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或注冊資本總額的1%。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等創新型機構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全部有效股份或出資,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或注冊資本總額的25%,單個員工持有不得超過公司股本或注冊資本總額的5%。保監會發展改革部副主任何肖鋒稱,保險行業的發展高度依賴人才,這樣的設置考慮到了資產管理公司與互聯網保險公司的特性,但公司控制權不能改變。
在持股方式上,持股員工可成立公司制企業、合伙企業或通過資產管理計劃等方式持有公司股權。員工持股企業應主要從事員工所持股權等管理,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
在持股期限上,《通知》要求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年。在持股計劃實施期間,保險機構實現上市的,自上市之日起員工所持股權鎖定期不少于3年。鎖定期滿后,每年度減持股權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持股總量的25%。在收益及權益處置方面,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處置主要通過二級市場出售方式實現,非上市公司處置的主要途徑是股權轉讓。
在員工持股計劃的監管方面,對涉及公司股本或注冊資本總額5%及以上的員工持股,保險機構應當報監管部門批準后實施;5%以下的員工持股,保險機構應報監管部門備案。
另外,《通知》還明確了相關政策的銜接:上市保險機構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還應符合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而國有控股保險機構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符合國家關于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規定。
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稱,《通知》是根據當前保險業面臨的形勢而出臺的,開展員工持股計劃應堅持三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依法合規,公開透明原則;二是堅持自愿參與,風險自擔原則;三是堅持嚴格監督,防范風險原則。
允許保險機構開展員工持股計劃呼吁日久,坊間傳言已有公司在推展,記者采訪了幾家傳言所及的公司,未有明確答復。不過,早在今年3月29日,中國平安發布公告稱,公司2015年度核心人員持股計劃于3月20日至26日通過二級市場完成購股,持股計劃的覆蓋范圍包含中國平安集團及下屬子公司,“對公司整體業績和中長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關鍵人員”。平安相關人士表示,推出員工持股計劃,是為鼓勵管理層及核心骨干員工更好地專注于公司長期業績的持續增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