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國保監會官網接連公布《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中國保監會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內容多涉及保險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批事項。
中國保監會稱,按照《國務院審改辦關于填報立法修法涉及行政審批事項調整情況和依法及時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函》要求,保監會將取消和調整九項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是“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代表機構審批”“保險代理機構動用保證金審批”“保險經紀機構動用保證金審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分立、合并、變更組織形式、設立分支機構及解散退出審批”“保險經紀機構分立、合并、變更組織形式、設立分支機構及解散退出審批”“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核準”“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核準”等七項行政審批事項已無法律依據予以取消,“保險代理機構設立審批”“保險經紀機構設立審批”等兩項改為工商登記后置審批。
上述通知強調,中國保監會及各保監局不得受理已取消項目的申請。各保監局不得受理保險銷售(含保險代理)、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核準審批事項;根據國務院相關要求,保監會決定廢止《關于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不再委托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中國保監會明確,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執業前,所屬公司應當為其在中國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執業登記,資格證書不作為執業登記管理的必要條件。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當按照修改后的《保險法》第111條和第122條規定,規范從業人員準入管理,認真對從業人員進行甄選,加強專業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品行良好,具有相應的專業能力。
《通知》強調,保監局要認真督促轄內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嚴把準入關,加強風險監控。對于把關不嚴,造成客戶投訴率、保單退保率等風險指標異常的機構,保監局應采取相關監管措施。
中國保監會表示,貫徹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格核準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在放開前端的同時,嚴格管控后端。中國保監會將盡快制定完善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相關管理制度。
一位權威人士認為,這是保監會落實國務院要求簡政放權的表現。一家保險中介公司的負責人也對記者表示,上述通知是國家簡政放權的表現,是放開入口、管住出口思想的集中體現,對保險中介的發展非常重要,尤其是在代理從業人員的審批以及分支機構設立方面的規定,對保險中介發展而言非常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