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保監會獲悉,因前海人壽存在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等問題,保監會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作出警告、罰款等處罰措施,對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并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保監會開出的處罰決定書顯示,前海人壽主要存在編制提供虛假材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等問題。
關于編制提供虛假資料,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陳述不符。保監會認為,時任董事長姚振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違規運用保險資金方面,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后投資非藍籌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壽在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后,投資了多只非藍籌股。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以間接投資股權方式,認購深圳某產業基金企業(有限合伙)等多只基金份額,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冊資本、管理資產等方面,未達到保監會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向保監會提交的相關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項目材料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資質情況。另外前海人壽投資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項目、某度假酒店項目等項目,項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壽股東進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規定提供擔保。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等管理人員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在深入開展調查取證的基礎上,保監會嚴格按照有關法定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對前海人壽罰款80萬元。對李明等6個相關負責人警告,并罰款合計56萬元。對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并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前海人壽及姚振華提出向保監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于“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并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且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并用屬于重復處罰等申辯意見。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均提出,其主觀上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故意,請求免予處罰。保監會復核認為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對陳述申辯意見未予采納。
有業內人士表示,對姚振華的處罰,意味著他不能再擔任前海人壽的董監高職務,也不能去其他保險機構任職,但仍然可以做股東。從行政處罰書來看,所涉事項與萬科事件并沒有直接聯系,但在萬科3月份的董事會及董事會換屆選舉召開之前,前海人壽被罰會影響萬科其他股東的判斷。
目前,前海人壽直接持有的萬科股權加上寶能系旗下的鉅盛華所持股份,寶能系仍為萬科第一大股東,姚振華為前海人壽及寶能系實際控制人。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下一步,保監會將依法合規、積極穩妥推進前海人壽股權、公司治理等問題的后續處置工作,督促公司規范運營管理,優化治理結構,盡快重回穩健運行軌道。同時,保監會將密切跟蹤監測公司運營情況,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維持正常經營秩序,確保公司穩定運營,保障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維護保險業平穩健康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