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執行對話機制。由執行局長或庭長主持召開,案件承辦人和一定期限內未結案件的申請人參加,并邀請執法執紀監督員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紀委、政法委、信訪等有關部門人員和媒體記者參加。通報案件進展情況,聽取申請人對案件執行和承辦人工作的意見、建議,答復申請人提出的問題,征詢有關部門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意見、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快速反應機制。設立執行服務熱線,24小時接受執行線索舉報,接到電話,立即出警,有效解決了被執行人惡意逃避執行問題。成立執行指揮中心,負責搜索執行信息、協調執行力量、指揮實施重大疑難執行案件、處置執行突發事件、組織與其他職能機關協調等職責,進一步整合內外部執行資源,建立起多部門組成的快速反應力量,形成了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的工作機制,增強了執行快速反應能力,提高了執行工作效率。
三是溝通服務機制。為加強與當事人溝通,便于當事人聯系,執行局推出了“三個一”服務,即開通一部執行熱線、致當事人一封信、發放一張庭長聯系卡和執行服務卡。執行熱線號碼向當事人公布,耐心回答當事人問詢。致當事人一封信要求與當事人初次見面談話時發送,自覺接受當事人監督。庭長聯系卡和執行服務卡公開庭長聯系電話和執行干警電話,當事人有問題可以隨時電話聯系。
章丘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