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訟外調解,尤其是判決后的調解,不但要求審判人員有嫻熟的調解技巧,更要有高度的責任心。章丘市人民法院普集法庭認真踐行“以人為本”的司法理念,在強化訴前、訴中調解的同時,以“減輕訴累、化解矛盾”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將調解的觸角延伸到案結之后,積極主動的化解訴訟引發的新問題,近期妥善處理了兩起棘手案件。
王某與張某婚后長期感情不和,去年因一特殊原因,張某的兒子將其打成重傷,家庭矛盾也很尖銳。去年底,張某到法院起訴要求與王某離婚,因雙方爭議的財產涉及兒子,法庭經審理判決其兩人離婚,但對財產未進行處理。判決書生效后,張某與王某均要求對財產問題進行處理,但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法庭在對其兩人多次調解的同時,主動找到他們的兒子做工作,經過近兩個月的努力,終于促使三方對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并予以司法確認,其中平房歸張某,樓房歸王某。事后不久,張某又找到法庭要求王某騰房,王某也到法庭要求張某協助辦理樓房的過戶手續,但雙方互不相讓,均要求對方先履行義務。法庭沒有直接立案,而是動員鎮、村兩級人民調解員和雙方的親友多次參與協調,終于在張某協助王某辦理完過戶手續的同時,王某為其騰出了平房,使雙方一系列的糾紛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章丘市普集鎮的李某因瑣事與趙某發生糾紛,派出所出警處理后,李某的兒子又趕到現場打傷了趙某,公安部門扣留了李某的一輛汽車,并對李某的兒子作出了行政處罰的決定,因對方拒絕賠償經濟損失,趙某將李某及其兒子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共同承擔侵權責任,并申請法院扣押了李某被公安部門扣留的汽車。趙某的母親是當地一有名的上訪老戶,當地干部對其均避而遠之。在第一次開庭后,趙某的母親因在旁聽席上未被允許發言而在法庭外大吵大鬧,審判人員進行了必要的解釋并對其進行了嚴肅批評。第二次庭審時,趙某的母親作為其代理人在法庭上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查明的事實,判決李某的兒子賠償趙某的經濟損失,并駁回了對李某的訴訟請求。趙某及其母親雖對判決結論不滿,但不論對程序還是實體以及法官的辦案態度均找不出問題,最終還是接受了該判決結果,但其遷怒于委托的律師,數次到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事務所“反映問題”,并且使律師退還了代理費。一波剛平,一波又起。判決書生效后,李某要求法庭解除了對其汽車的保全,并要求趙某賠償其數月的停運損失,還要求追究公安部門扣留其車輛的責任。新的糾紛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剛剛緩解的矛盾又會激化,對此合議庭人員進行分工,分頭做原、被告的工作,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了諒解,及時化解了可能激化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