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1月5日7時許,德州高速交警二大隊民警巡邏至京臺高速公路338公里處時發現前方有一遺失物品,民警停車檢查后發現遺失物品包內有一臺筆記本電腦。民警在物品遺落處停留了約二十分鐘后見無失主前來尋找,便將遺失物品帶回大隊。
經大隊值班民警清點,電腦包內除一臺東芝筆記本電腦外及充電器外,還有一串鑰匙和一件羊毛衫。民警試圖通過查找筆記本電腦內存儲的相關信息找到失主,但電腦設有開機密碼未能打開。最后細心的民警在電腦包夾層內發現了由“德州宏發”某配貨公司開具的編號為“0065343”的出庫單。并通過互聯網查詢找到了這家公司的聯系方式,在配貨公司提供了提貨方的相關信息后,民警與這位來自江蘇徐州的提貨方徐某取得聯系。1月7日上午,失主徐某來到高速二大隊,民警經過與徐某核對包內物品和筆記本電腦開機密碼后,確認了徐某即為遺失物品失主。
經詢問得知徐某在“德州宏發”配貨公司提貨后,先行駕車返回徐州,在行至京臺高速平原段時,車輛發生故障,在搬運車內物品時尋找修車工具時,將筆記本遺落在高速公路上。徐某告知民警筆記本本身并不重要,但是上面存儲了大量公司客戶信息和商品價格表,徐某正為此事著急時,不想高速交警竟主動聯系了他。徐某多次向拾金不昧的民警表示感謝:你們代表了德州交警的良好形象。
德州交警高速二大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