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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7月28日訊 記者近日從省煤炭工業局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省煤炭局、山東煤監局、省安監局、省國資委四部門《關于加強省屬煤炭企業和中央企業在魯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要求54處省屬煤炭企業和省屬煤礦、3處中央企業在魯煤礦進一步明確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由省煤炭管理等部門與地方政府共同負責,以省煤炭管理等部門為主。
通知指出,山東煤炭資源賦存條件差,開采難度大,礦井受水、火、瓦斯、沖擊地壓等自然災害威脅嚴重,煤礦安全工作的任務非常艱巨。兗礦集團、新礦集團、淄礦集團、棗礦集團、肥礦集團、臨礦集團6家省屬煤炭企業及所屬41處煤礦是抓好安全生產的主體,企業法人是第一責任人,在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同時,要落實政府監管責任,這47處省屬煤炭企業和省屬煤礦由省煤炭局與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負責監管;龍礦集團及所屬4處煤礦、德州市區域內2處省屬煤礦,分別由省煤炭局與企業所在地的龍口市、齊河縣人民政府負責監管;司法系統的煤礦由省司法廳和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負責監管。
文件規定了省煤炭局依法做好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的核發和年檢工作,嚴肅查處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監督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組織關閉不符合產業政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等監管責任。同時規定了產煤市、有關產煤縣(市)政府監督省屬煤炭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重要工作開展;督促企業開展職工作業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職工素質;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對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督促煤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項規章制度,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檢查煤礦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協調解決影響省屬煤礦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對危及煤礦安全的河道、水庫、塘壩、周邊小煤礦等危險源實施有效及時的監控治理;參與省屬煤礦事故調查處理;落實省里部署的各項煤礦安全監管任務并及時報告相關情況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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